青岛日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司法局获悉,我市被全国普法办、司法部命名为2011-2012全国首批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先进市。
目前,我市90%以上的社区和85%以上的村庄达到了平安建设标准,已建立了以法治村居为基础、以法治镇街为纽带、以法治区市为主体、以法治城市为目标的“四级联创”工作模式。同时,在38个法治创建成员单位中建立了联络员制度,在全市镇、街设立了法制宣传辅导站,在村庄、社区成立了法治创建办事机构,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刘振兴 曲 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