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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坟爷”承包公益性公墓 涉嫌敛财亿元(组图)

来源:南方农村报-- 2013-03-19 07:43:50 字号:TT

陆丰潭西镇府将公益性公墓承包给私人,广东省民政厅要求收回未获回应

  陆丰潭西镇府将公益性公墓承包给私人,广东省民政厅要求收回未获回应

    专家点评

    “把为人民币服务转变为为人民服务”,这是广东省社科院研究员丁力对安福公墓事件的建议。谈起公益性公墓私营问题,丁力认为这是一个“公用私营”的问题。丁力说,类似这种公益性项目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在中国并不少见,比如兴修国道,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这种事情的关键在于,有限的财政资源与为民众办好事之

间的矛盾。其中的关键性就是权力空间不受制约,这表现在有限的财政资源使用不受制约,和政府举债无约束。这两点就使政府只考虑眼前利益,而不顾长远考虑。

    为了保障公益性公墓的公益性,丁力建议政府规划好后,可以采取三种模式投资经营:第一、政府出资招标管理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来提供公共服务。第二,政府控制投资和定价权,同时给予企业一部分补贴,企业在这个过程中属于非营利性组织,不承担税收也不盈利。第三,政府规划用地范围,百姓自己民主讨论该如何集资、如何建设以及如何管理。

    编者

  在法律条文中,公益性公墓是指为农村村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安放服务的骨灰楼(堂)、公共墓地,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殡葬管理部门、村民委员会兴办,不准进行经营性收费。然而,在现实中,有些个人和企业却成了公益性公墓的投资和经营主体,他们打着公益的旗帜坑害百姓,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公益性公墓的变质,是政府懒政的结果,它为官商勾结提供了机会。

  网友评论

  奥一网liuxiangkualan:发死人财,比活人的房子还贵。

  奥一网andand:地图显示坟不少,真的是坟爷啊。

  天涯社区网友“枫风轩”:听说那个坟爷还在家里喝茶呢,反贪果然是个笑话。

  南方网网友“鼎”:那么大片坟地,肯定不怕死无葬身之地了。

  汕尾市民网“九斤”:死不起……

  相关报道

  2010年6月15日,南方农村报第三版以《毁林百亩造800座高价墓》为题,报道了惠来县红岗公墓打着公益性态公墓的旗号,大肆高价贩卖“阴宅”的问题。

  2010年8月3日,南方农村报头版新闻《高价公墓十倍利镇府墓商二八分》揭露了该公墓变质的内幕:镇政府负责圈地,毁坏耕地、林地400亩;县森林公安分局一工作人员做公墓老板,未经物价部门批准,以超过成本10倍的高价卖墓,牟取暴利;其后双方坐地分肥。

  2011年11月5日,南方农村报头版新闻《民生工程作幌子公益建设毁农田》曝光了汕头市濠江葛洲社区,打着公益性公墓的旗号,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后向政府部门申请建设一座公墓,然而公墓用地一批下来,项目就被发包给开发商陈茂泰经营60年,村委会收取承包管理费200万元的事件。

  他山之石

  佛山市高明区拥有8个公益性公墓,1个经营性公墓,其中墓穴位价格不乏过万的,但也有2000元以下的“平民价”,惠民价低至500元一个。

  高明区公益性公墓的基本原则是“保本微利”,最大限度地覆盖各个层次居民,尤其保障农民等低收入人群的需求。

  广州市每年死亡人数约5万,其中10%在经营性墓地埋葬,其他约90%的骨灰寄存在全市约80家骨灰楼堂中,每个骨灰盒每年的管理费为70元。

  江西省规定,公墓中低档次墓穴建造比例应当占墓穴总数的80%以上,无限量供应廉价墓穴,为生活困难群众和失地农民提供墓葬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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