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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工商局日前出台措施,进一步提升全省工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化水平,推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主要措施包括: 积极开展执法主体和执法依据清理工作,规范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和实施依据。对没有法律法规及规章授权以工商所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案件,严格以县(区)工商局名义实施。从严规范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严禁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开展行政处罚相关调查取证等执法行为。根据法律法 从有效保障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出发,正确适用行政处罚从轻、从重及减轻情形,力促过罚相当,既防止轻责重罚,又防止重责轻罚,努力促进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提升执法公信力。 认真落实相关制度,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程序正当。同时,推进行政处罚裁量的各项配套制度建设,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典型案例指导、行政处罚裁量行为监督检查、评查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建设,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办案体制机制改革。 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力促过罚相当、同案同罚。高度重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执行和落实,在实施行政处罚时自觉在基准幅度范围内对应适用相关罚种、罚款幅度等,非因法定事由或经法定程序不得超出基准范围。 严格依法履责,切实杜绝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改变法制机构对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实施监督的单一方式,开展纪检监察机构对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行政监察。加大层级监督、专项检查监督及责任追究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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