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丽水电 俗话说“朋友妻不可欺”,但浙江丽水男子吴某,抢了朋友的老婆,被逮了个正着之后,居然还在情急之下咬下朋友的半个鼻子。近日,浙江景宁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这位“强势”的第三者姓吴,今年47岁,单身,在云和做木材生意。本来,吴某与被害人吴先生是比较要好的朋友,故吴先生的妻子陈某平时也会为吴某打理一些生活琐事。
不过,久而久之,吴某和陈某的关系
2012年10月15日傍晚,吴某喝闷酒,越喝越烦恼,想着事情瞒着掖着总不是办法,便萌生了与吴先生摊牌的想法。于是就电话约了陈某,见面时提出要向吴先生挑明关系。
“与你老公离婚,跟我过吧。”吴某说。
“不行,我们最多只能保持这种关系,你非要离婚,我们就结束这种关系。”不料,陈某的态度很坚决。
“我为你付出了这么多,你居然这么绝情?”吴某脾气上来了,与陈某发生了拉扯。
正在这时,陈某的丈夫,吴先生出现了。原来,吴先生也怀疑吴某与其妻子有暧昧关系。看到妻子接到吴某电话外出后,就尾随其后,远远地盯着。
吴先生的突然出现让吴某和陈某一时不知所措。但很快,陈某便冲上去,拦在中间不让他们靠近。不料,吴先生还没怎么说,情绪失控的吴某就隔着陈某,双手抱过他的头,一口就咬断了其鼻尖。
事后,冷静下来的吴某主动投案自首。吴先生鼻尖离断伤,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吴某案发后主动投案,且赔偿了被害人2.6万元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依法从轻处罚,故做出上述判决。(记者 童静宜 实习生 胡丰盛 通讯员 严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