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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强奸不追究男子责任 警方调查发现婚外情

来源:大众网-- 2012-10-25 08:09:15 字号:TT

    被强奸抢劫竟不追究对方 蹊跷案情让民警生疑,调查发现原是婚外情财物起纠纷

    声称自己被抢劫却不愿追究抢劫者的责任,10月23日,城阳警方接到一女子的奇怪报案,经调查后发现这竟是一对各有家室的男女因为地下情散伙所产生的纠纷,男子抢回了送给女方的“定情物”,女方执意讨回 。最终经过调解,24日下午,在派出所民警的见证下双方之间进行了财物分割。

    被抢咋不追究对方责任

    

10月23日上午10时许,城阳公安分局流亭立交桥派出所里来了一名女子报案,经了解,该女子姓王,是菏泽来青务工的,王某称,她到派出所报案是因为被人强奸、抢劫,手机、钱包、戒指等都被人抢走。

    面对这一情况,接案民警有些震惊。可在详细询问中,王某却显得很淡定,一再希望警方要为她保密,只要追回被抢走的东西就行,却不希望警方追究“嫌疑人”的法律责任。对于这一情况,民警当即觉得事有蹊跷。

    有夫之妇恋上同村男子

    民警了解得知,抢走王某东西的其实是她的相好刘某。原来,老家在菏泽的王某2010年冬天结婚后不久,她的丈夫便去南方务工,恰好那时同村一名已婚男子刘某出现了,经常帮王某耕地、抬水,干些体力活,很快就博得了王某的欢心,两人的这份地下情就这样持续着。

    地下情终究露了馅,2011年冬天,就当王某跟刘某两人在县城宾馆开房时,被王某的丈夫李某堵了个正着,又是拍照又是拍视频,最终私下协商刘某赔偿给李某现金1万元,并表示不再与王某来往。可就在李某外出打工后,酒后的刘某经常去骚扰王某,两家的矛盾公开后也不断升级。

    来青相会老情人起纠纷

    今年6月初,王某只身一人来到了青岛城阳打工,在8月份一次与刘某通过QQ聊天时她说自己来到青岛后没人管、也没钱花,刘某当即辞去了在北京的工作,到城阳与王某“团聚”,没有了家人的反对、邻居异样的眼光后,两个人也过得很自在。

    据刘某称,在来到青岛后,他花了一万多元给王某购买了新款手机及饰品等物,就在这时,王某提出了要让刘某离婚而跟她结婚的要求,开始时刘某一直应付,被追得急了刘某明确表示不会离婚,这让王某很上火,提出分手,几番争吵之后,双方都很受伤,刘某当即提出“不做情人那就把东西还我,不还我就抢回来”,最终刘某抢回了自己花钱送给王某的各种“定情物”,而王某则打电话报了警。

    婚外情财物该咋分

    民警把当事双方叫到了一起,连续两天做工作进行批评教育,双方也冷静了许多。10月24日下午,在民警的见证下双方自愿对财物进行了分割,手机、钱包归王某,首饰、衣物等则被刘某拿走,两人也表示将彻底分手。

    城阳警方表示,这种事情中没有伤人情节,不构成抢劫,无法进行刑事立案,最终进行了调解。对于出轨男子赠与婚外情对象的财产应该如何处置?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的谷元山律师认为,这类情况不仅涉及物权法还涉及婚姻法,对于不动产来说,从物权法上来讲赠与之后所有权已经进行了转移;但是从婚姻法角度来讲,出轨男子用钱购买的东西,其实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这侵犯了原配妻子的权益,并不能随意支配。(记者 林刚 王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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