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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没入住却收天价账单 开发商:都是常规错误

来源:青岛早报-- 2013-03-08 06:42:02 字号:TT

房钱交了,收房时麻烦来了

    3年多以前,市民孙先生看上位于即墨市蓝村的阳光园项目,“阳光园”的价格相比市内小区低了许多,开发商还承诺给每名入住的业主一分地种菜养花。“可是交房的时候完全不是这么一回事,不但地没有了,开发商和物业的种种行为让我难以忍受。”孙先生说。

    市民投诉:未入住得“天价”账单

    孙先生告诉记者,当时决定在“阳光园”买房,完全是听信了售楼人员的宣传,感觉这房子不但性价比高,而且他很看重这一分自留地,并且已经做好了各种到乡下养老的计划。可是去年11月底他去项目部收房的时候,却被告知一分地这个优惠没有了,只能给他补偿500元钱。可承诺的地没有了不是唯一让孙先生窝心的事,交房的纠纷最让他生气。

    “不看看房子啥情况,上来就让我交1年的物业费,不交不给钥匙,这不是纯粹的霸王条款吗?”孙先生说,他在交房处找了一圈,结果没有发现任何建管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在这种情况下他更不能同意先交物业费再看房的要求了。原本想过两天再与开发商理论,不想回家后却接到了物业的电话,说他用了1600度电,让他交电费,这让连钥匙都没拿到的孙先生有些哭笑不得。

    开发商:都是“常规”错误

    对于孙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也联系到了“阳光园”项目开发商的相关负责人姜先生。姜先生表示,现在正在为业主们找地,虽然地方不确定,但是可以按照承诺满足业主的需求,如果不愿意要地他们将赔偿500元。对于孙先生未入住产生巨额电费的问题,姜先生表示这是施工人员接错了电线,这在新建项目中经常出现,他们现在已经联系施工人员改正。“先交物业费再验房这在房地产业内也经常出现,这个问题我们再与物业公司沟通一下。”姜先生说。

    针对这起纠纷,记者咨询了大成律师事务所的王文涛律师。王文涛认为,开发商出具的书面广告也可以作为维权证据,特别是这种“买房送地”的特殊条件,很可能对购房人的选择产生较大影响,如果商家不能兑现承诺,消费者可以提出索赔要求,赔偿金额由消费者举证而不是由开发商来确定。“开发商应该按照合同交房,这与物业费没有关系,如果是物业公司强收物业费而造成消费者无法按时收房,那么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王律师分析说。如果你在购房中也遇到类似问题,可以拨打早报热线82888000,早报记者将帮你维权。(记者 王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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