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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接房时业主首先向物业服务企业预缴半年或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否则开发商不交钥匙,业主不得入住装修” 点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两个合同,涉及不同的主体,反映了不同的法律关系。开发商作为出卖方无权干预物业服务费的收取。因此,该约定依法属于无效条款,物业买受人有权拒绝开发商捆绑交易、缴费才能收房的无理要求,若由此造成逾期交房或不能交付房屋的,物业买受人可以向开发商主张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7.“(美容行业)此卡有效期一年,不计息、不提取现金且过期作废” 点评: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只要合同不违背双方的意思表示,一经生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该严格遵守。但基于对消费者弱势地位的特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作出倾向性的规定,即上述条款有可能被认定为不公平格式条款而无效,即余款退回。 8.“(旅游)报名出现自然单间(单男或单女)请补交房差或视情况安排三人间” 点评:在旅游合同中出现的如“报名出现自然单间(男单或女单)请补交房差或视情况安排第三人间”的约定,对于消费者明显不合理、不公平,且免除旅行社应当按照约定的标准提供住宿的义务,而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9.“陶瓷品、玻璃制品及其他易碎物品不属于保价范围,如有损坏托运方不予赔付” 点评:运输合同中承运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除法定情形外,应当对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货物毁损、灭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该责任不能因货物性质不同而有所差别,更不能因格式免责条款而减轻或免除。消费者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应当保留能够证明托运货物价值或金额的证据,如购买发票、收据、小票等;同时,在托运单上书写货物名称时应与购买单据上的商品名称保持一致。 10.苹果售后“没收”旧备件 “维修更换的部件采用全新或翻新的部件,更换的新备件归客户,更换下来的旧备件归苹果所有” 点评:维修更换的部件应当使用新配件,合同各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对于免除自身义务,加重对方责任的格式条款,应当做无效认定。此外三包期内,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维修,维修更换的旧部件可以归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所有。但三包期外,消费者如果是付费进行维修的,维修更换的旧部件属于消费者原物品的一部分,理应归消费者所有,消费者享有对其的使用、受益、处分等权利。苹果公司如此概括地规定问题,同样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工商部门可以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