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过后,随着房主期望值升高,不少房源的报价明显提高,有的买房人选择了观望。新京报记者 李冬 摄
春节刚过,不少买房人过节回来后发现,北京二手房报价又比年前涨了一大截。近日,记者探访了北京朝阳区惠新里、朝阳区望京、东城区安乐林路等多个区域发现,主城区的不少二手房相比两个月前,报价明显提升,有的房源甚至上涨了1万元/平米。随着北京二手房成交量的上涨,房主期望值也明显升高,惜售、提价的做法让不少买房人遭遇“坐地涨价”。
年后二手房报价加速上涨
从去年11月份开始,北京二手房市场出现淡市不淡的行情,11月成交量为14449套,12月17920套,而在今年1月则达到19561套,创两年来月度成交量的新高。成交量放量大涨,也带动二手房价格的上涨,年后的二手房报价更是加速上涨。
据记者了解,以惠新里为例,去年11月区域成交价为3.8万元/平米,去年12月则攀升至4万元/平米,今年1月份又上涨至4.2万元/平米左右,而到了年后,房主报价则出现跳涨,达到4.8万元/平米,而个别小户型,报价直逼5万/平米。这也意味着,一套60平米的小两居,年前的总价为250万/套,年后报价则达到270万-300万/套。
而在北京其他区域,二手房价格也出现普涨,不少近两年买房的人看见现在自己同小区房源的报价,也被“吓”了一跳。
住在西坝河的何先生告诉记者,去年年初他家附近的房价为2.7万-2.8万/平米,现在报价最低为4万/平米,最高则达到5万/平米了,涨势吓人。而家住知春路的曹先生称,他家附近的房源去年春天的报价才3.1万/平米,而现在报价则在5.2万/平米,一年时间涨了将近2万/平米。
东城区安乐林路位于南二环外,这里80平米的两居室在2012年年初报价大约为195万元。到2012年11月,报价涨到了230万元左右。而目前,同类房源的报价大约为260万元。以此推算,从去年年底到现在,每平米的报价约上涨了3750元,如果与一年前比较,每平米的报价甚至上涨了约8000元。而该区域内60平米以下的小户型,涨幅更大。大约在过去的一年里,每平米上涨了1万元左右。
买方拒追涨开始观望
实际上,在成交方面,年前性价比高的户型房源成交容易,但年后由于报价太高,目前仍是看的多,买的少,购房人开始以观望为主。
惠新里一家中介的工作人员小贺告诉记者,现在房主看二手房市场仍是上涨的行情,卖房期望值也增大,先让中介公司挂出一个高价,不着急成交,等市场慢慢接受这个价格,但买房人一时难以接受这种上涨方式,也让成交进入僵持。
而不少房主挂出的高价也吓跑了购房人。在通州梨园,新通国际花园小区100平米左右的房源,2012年年初为140万元左右,2012年11月为150万元左右。目前正常报价为180万左右,一些惜售的业主,故意挂出200万元甚至更高的价格。
通州九棵树区域某门店经纪人告诉记者:“一些看房客户听到报价,就说还是等两会之后看看再说吧。”
记者在采访中还发现,限购之后,二手房市场先卖后买的改善型换房客户比例大大增加,这部分人群也助推了报价的上涨。望京某门店经纪人告诉记者:“相对来说,换房需求对房价上涨没有刚需敏感。刚需看到房价太高可能就不买了,但是有换房需求的人看到要买的房价上涨,第一反应是提高自己要卖的房子的报价。这样市场上就形成了涨价的“连环套”,不但房主从涨价中没有赚钱,反而使成交变得更难了”。
成交价仍平稳上涨
根据链家地产统计,2月第三周北京市二手住宅成交均价为25221元/平米,环比上周上涨0.7%。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部张旭表示,从节后市场来看,虽然价格预期不断走高,但实际成交价格并未出现暴涨,价格走势相对稳定。伟业我爱我家市场研究部的分析师也表示,目前统计的成交价格也未出现明显的暴涨。
中经联盟秘书长陈云峰认为,二手房成交价格反映了市场的供求关系,但在报价上,也存在不理性虚报的现象,但如果是虚高,市场僵持一段时间,慢慢也会出现自我回调。对于破坏市场的行为,政府应该加强监管,完善市场,杜绝虚假欺诈等行为。
张旭表示,统计数据的相对平稳,有结构的因素,也就是非主流区域的价格平稳,在一定程度上抹平了主流区域的涨价幅度。“但是,数据更多地反映了业主提价后,面临着较高的成交难度。即便是当下市场,也存在高价业主调低价格的情况。”
■ 个案
“加价10万,才过户”
二手房加速上涨,也让房主期望值升高,不仅报价上升,一些房主在成交阶段,开始“坐地涨价”。
石先生去年12月在顺义城区西辛南区看好了一套82平米的小两居,以128万的价格签了购房合同,但直到2月21日才办理面签、贷款等手续约定过户。但在过户当天,房主却“爽约”,非要再加10万元,才配合过户。石先生认为,现在同样户型的房源已能卖到138万,急剧上涨的房价让房东觉得卖便宜了,但白纸黑字的购房合同不是儿戏,双方应该有诚信,否则就用法律手段来维权。
■ 律师说法
细化约定是维权关键
秦兵房地产律师团马传贞律师提醒购房人,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双方出现纠纷主要根据合同约定来维护权益,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增加补充协议,细致约定购房环节中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保护自己的权益。
针对石先生这种情况,具体还应参考双方的购房合同来维权,比如合同中如果约定了过户时间,如果房主不来,则属于房主违约。如果没有约定过户时间,只是口头约定,则通过中介等渠道寻找业主违约的证据,同时也可以给房主发书面的邀约函,告知房主过户的时间,如果对方不回复,邀约函也可以成为维权的证据。(记者 袁晓澜 刘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