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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新政:基层医疗诊疗费10元

来源:青岛晚报-- 2013-02-21 14:32:34 字号:TT

  昨天,记者从市卫生部门了解到,青岛已经达到了基层医疗诊疗费每人次10元的标准。执行的相关规定为《关于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的指导意见》,此规定已经从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岛城去年已执行10元标准

  据了解,去年2月初,根据山东省物价局等四部门《关于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的指导意见》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市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作出规定,标准为每人10元。这一标准在岛城早就施行,虽然各地情况有差别,但总体已经达到标准。

  医保和新农合支付90%

  市卫生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意见》规定,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不单设药事服务费。对已合并到一般诊疗费里的原收费项目,不得再另行收费或变相收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人员,在由政府举办的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开展基本医保(新农合)门诊统筹的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执行一般诊疗费政策;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0元。参保、参合人员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一般诊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基金按照90%的比例给予支付,个人自付10%。

  8家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自此有了收费标准,那规模更大的二三级公立医院收费如何?市卫生局工作人员介绍,今年2月1日起,即墨市人民医院、即墨市中医院、即墨市妇幼保健院、即墨市市南医院、原胶南市人民医院、原胶南市中医院、原胶南市经济开发区医院和原胶南市妇幼保健院8家试点医院,药品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取消药品加成。根据测算,药品加成没了,8家试点医院药品收入会减少7000万元,对于这一块“损失”,会通过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和财政补贴的方式来弥补。

  针对增加的服务价格,工作人员介绍,增加后的医疗服务收费会按原来的报销比例纳入医保和新农合的报销,经过报销后增加的费用就会又少了,这样总体看病的花费又会有所降低。(记者 田璐 刘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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