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里的保安员本应维持营业秩序,保障储户钱财安全,可朱某却在发现储户丢了包之后偷偷藏起了包,顾客第一次来找,他不肯承认,第二次来找,他悄悄扣下了700元钱,把剩下的钱和包交出来。直到储户报警,警方来查,朱某才还钱。就是这一次贪心,让他成了盗窃犯。近日,即墨法院对朱某判刑。
事件银行大厅储户丢包
43岁的朱某是即墨一家银行的保安员。2012年8月6日10时,朱某在营业大厅里值班。这时
内幕拾金不昧实为盗窃
在银行大厅里找不到包,孙女士只得再去别处寻找,但找来找去无果,她还是记得包是在银行丢的。 10多分钟后,孙女士再次返回营业大厅,她提出能不能看看监控录像。这时候,朱某走上前,这次,他拿出了孙女士的手包。包失而复得,孙女士喜出望外,先是感谢了朱某,然后清点钱物。然而点来点去,别的东西都在,就是里面少了700元钱。
既然包一直在大厅里,里面的钱一定是在大厅里丢失的。孙女士知道银行里到处是摄像头,她马上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拾金不昧”的好保安朱某突然变了脸色,尴尬地找到民警,说不用看录像,那700元钱是自己拿的,随即乖乖交出了钱。刚感谢过的人成了小偷,朱某的举动让孙女士惊讶得说不出话。
审判保安盗窃获刑3年
法官介绍,朱某藏匿孙女士的手包,失主来找还装作不知情,他的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行为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鉴于朱某案发后主动退还赃款,到案后自愿认罪,法院决定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近日,朱某因盗窃罪,被即墨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6000元。
按照法律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记者 赵黎 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