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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的牛先生为妻子高价购买的钻石耳钉,戴了短短九天就发现上面镶的钻石脱落了,找到珠宝店要求退货却以“贵重商品一旦售出不予退货”为由拒绝。 1月14日,牛先生在博兴一家品牌珠宝店为妻子购买生日礼物,最后挑中了一款镶钻耳钉,售价为12888元。妻子收到后十分喜欢,每天都会戴在耳朵上。22日晚上,妻子睡觉前将耳钉摘下放在了首饰盒中,次日清晨再戴时发现其中一个耳钉上的钻石掉了下来,幸好掉下来的钻石立即就在卧室内找到了。 牛先生十分懊恼,花费万余元买来的生日礼物,仅仅戴了九天就成了这个模样,妻子也心疼不已。牛先生立即带着耳钉和购物凭证来到了珠宝店,店员检查之后说,这个可以让技师把钻石镶嵌上去,就能和新的一样,一点也不影响继续佩戴。牛先生表示怀疑,既然已经掉过一次,谁知道镶好后会不会再次脱落,而且这还是知名品牌首饰,价值万余元的商品质量就这么不过关?于是提出退货或换货。店员称,公司有规定,万元以上的贵重商品由于其特殊性,不能更换或退货,只能维修。牛先生随即与此珠宝店的店长进行协商,店长告知可以让牛先生换一款别的首饰。过了两天,牛先生和妻子来到了珠宝店,想看看有没有喜欢的别的首饰,最终他的妻子也没有找到适合的首饰,又一次要求退货。27日,协商无果的牛先生无奈之下向博兴县消协寻求帮助。 消协工作人员联系双方调查了解情况,珠宝店称除非消费者出具商品有质量问题的质检报告,才能予以退货。本店的商品质量没有问题,此前从未出现过钻石脱落的情况,如果消费者觉得不满意,可以予以调换。消协的工作人员表示,牛先生购买的耳钉钻石在短时间内脱落,说明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珠宝店理应为消费者更换或退货。而商家所称的“一旦售出不予退货”,免除了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后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属无效的霸王条款。在工商人员的调解下,珠宝店最后同意为牛先生退货。(记者 张卫建 通讯员 赵璐 周黎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