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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露滋资料图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德露滋奶粉系假洋品牌,其品牌所有者CREMILK有限公司身份也遭质疑,并称VIBALEN德露滋奶粉德国注册公司德龙的英文名竟为中文全拼“DELONG”。 中国经济网记者联系德露滋中国官网提供的总代理商联系电话,对方否认德露滋为假洋品牌,称消费者的质疑为一系列误会,并称德露滋在德国名气不大,且并不是全国范围销售,所以才会引发误会。该负责人称,德露滋生产商CREMILK有限公司已于2005年注册,关于网上信息并不知情,并称德露滋在中国并没有的生产地。 网友爆料德露滋为假洋品牌 亲贝网消息称,有网友爆料德露滋这个牌子的奶粉在德国主流市场并没有出售,并因此怀疑,德露滋很可能是又一特供中国宝宝的假洋品牌。 一位“DSSCs”网友证实说“本人在丹麦,经常去德国,而且也帮亲戚买过奶粉,可以100%确定的告诉你,德国超市绝对没有这个奶粉!德国的城市,去过十多个,也经常去那边买奶粉,敢确定没有这个奶粉。” 一个网名为“兔宝宝07”的网友也称:“我本人在德国巴符州,女儿也快一岁了,所以对奶粉接触比较多,但没有听过这个牌子,前一阵我开的淘宝店里也有位妈妈问起我这个牌子,我在店里是从没见到过,所以在网上搜搜看是否有官网,但都是中文和英文的,既然是正规的德国本土奶粉,而且又不是新产品,为何没有德国官网。” 德露滋官网显示,德露滋为德国制造的奶粉,在德国同步销售的商标为VIBALEN,盒装。在亚洲华语地区为VIBALEN德露滋,听装。”但多位国外网友表示,德国本土根本看不到这个牌子。 此外,媒体记者通过国内最大的电子商务平台淘宝网,发现德国市场主流的奶粉品牌如喜宝,美乐宝,特福芬等奶粉,以其英文品牌来检索,在淘宝网均有众多卖家以及海外代购渠道在经营,并且销量巨大。而德露滋号称在德国同步销售的品牌VIBALEN奶粉,在国内仅德露滋自身一家店在售。 中国经济网记者还发现,德露滋直到最近还通过众多媒体发布广告软文,称德露滋奶粉的奶源就来自于德国北部北弗里斯兰生态牧场。 品牌所有者CREMILK有限公司身份遭疑 德露滋中国官网信息显示,VIBALEN婴幼儿奶粉是CREMILK有限公司注册及所有的品牌,VIBALEN是标准的德国品牌,并严格受德国的法律保护。CREMILK是德国CAFEA集团旗下的百年乳企,这一点中国经济网记者已经证实,但有网友质疑德露滋并非CREMILK的品牌,CREMILK只是代工生产德露滋奶粉。 亲贝网消息,中国商标网信息显示,2010年8月9日,德龙进出口有限公司(德国奥芬堡市77654区维斯瑞斯大街128号)申请了VIBALEN,注册号为8553717,注册公告日期为2011年8月14日。对于德龙进出口公司有媒体报道称该公司的地址为一民宅。并且在全球最大的搜索引擎谷歌[微博]中并没有德国德龙进出口有限公司的信息。 另据德国的商标局网站(DPMA)信息显示VIBALEN的申请人和所有人为李世东(Li Shi Dong音译),申请日期为2010年4月14日,(注册号:302010022420),注册登记日期2010年6月23日,这与其在官网上宣传的德露滋的品牌属于CREMILK有所出入,且与上述在中国商标网查获的注册信息似有不符。 此外,媒体记者还发现,声称为洋品牌的德国百年老字号,VIBALEN德露滋奶粉德国注册公司德龙的英文名竟为中文全拼(中国的汉语拼音)“DELONG”。 德露滋:否认假洋货一说 只是在德国名气不大 中国经济网记者发现,德露滋中国官网信息显示,烟台库克进出口有限公司为该品牌在中国的总代理,记者拨通了网站提供的归属地为山东的联系电话。对方告诉记者,库克进出口有限公司确为德露滋在中国的总代理,并称德露滋确实为德国品牌,公司可以出具该品牌在中国的一些官方证明,包括卫生证书、授权书、进出口等方面等资料。 针对网友质疑的“假洋品牌”事宜,该负责人表示,“这是消费者对德露滋的一些误会”。并称,德国是一个低出生率的国家,德露滋在德国上市时只在德国北部一些小超市销售,而且该品牌并不是特别有名,所以在德国市场上并不多见,并不是德国全部市场都能见到。 该负责人还告诉记者,德露滋的生产商确实为CREMILK有限公司,其对库克公司授权时的官方信息显示,CREMILK有限公司已经在德国于2005年已经注册,关于网上的其他身份质疑,该负责人表示不知这些消息从何而来,正在调查中。 最后,该负责人表示,库克方面能够提供的信息也只能是根据德露滋授权时给予的信息而来,并不能回答关于CREMILK有限公司的所有信息,称进一步调查正在进行中。 附件:何为假洋品牌 目前中国婴幼儿奶粉市场鱼龙混杂,已经有雅贝氏、考拉贝缇、善臣、育婴博士、荷兰朵众多假洋品牌奶粉被媒体和网友曝光。 1、国内公司在境内注册商标,只是取一个洋名,产品设计、研发、生产、销售都在国内进行,但是包装成国外品牌,并对外宣传自己是国外品牌或国际品牌。 2、在境外成立一个“空壳”公司,注册一个商标,但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都在国内进行。 3、在境外注册商标,技术或原材料从国外引进,有的在设计上模仿国外同类产品(甚至有外国人参与设计),但产品在国内生产。 4、国内个人或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产品委托当地企业代工,国内企业以销售总代理的形式引进到中国市场,但产品在境外市场并无知名度。(记者 段丹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