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答应帮着办优惠贷款,张先生才和房主签下定金合同,可合同刚签半小时,对方又称必须办理离婚,承诺才能实现,这让张先生左右为难。“离婚不可能,不买房子,定金就打了水漂,这不是欺诈吗?”昨天,张先生表示,他要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张先生在李沧工作,他想在城阳再买一套房子,把家里老人接过来住。11月初,他在网上一家中介公司发布的信息中找到合适的房源。“我的一个朋友在另一家房产中介上班,听说了这事,就把活揽了过去,并答应帮忙办理优惠贷款。”张先生说,朋友告诉他,他这是买第二套房,如果以妻子的名义购买,可以帮忙办成首套房,这样在贷款上可以享受很大的优惠。
“如果不是对方承诺,我也不会这么急买房,更不会通过这家房产中介买。”张先生说,11月23日,他和房主签订了定金合同,以77.9万元的价格买下这处房子,合同约定,定金2万元,12月10日支付首付款,逾期定金不予退还。
合同签完,张先生满心欢喜地回了家,可刚过半小时,房产中介就打来电话。“他们告诉我,要享受优惠唯一的办法就是和妻子办理离婚。”张先生说,他们的意思是说,办理离婚后,以妻子的名义买下这套房,然后再复婚,张先生不同意。“现在,合同约定的日期已经过了,房主拒绝返还2万元定金。”张先生说,事情到这一步,他觉得都是当初房产中介的虚假承诺造成的。
房产中介:顾客单方违约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城阳英和不动产房产中介。工作人员说,他们的负责人不在,张先生电话联系了负责人,十几分钟后,公司店面经理许先生回来了,他称可以代表公司答复。
许经理称是张先生单方违反了合同,导致2万定金无法退回,不是中介的错。对于业务员对张先生的承诺,许经理表示不知情。“我们问过业务员,他自称没做过这样的承诺。”许经理说。
执法部门:双方应签订格式合同
记者就此咨询了城阳工商部门,执法人员说,房产中介不但要有合法的资质,服务中也要诚信经营,不能欺诈消费者,更不能让消费者以离婚的形式获得利益,这种行为本身不合法。张先生可以到工商部门举报,如果查证属实,工商部门会根据规定给房产中介行政处罚。
同时,执法人员也表示,此案中,张先生也存在过错,他应该对房产中介提供所谓的优惠服务有所预知,不能只看到一时的利益,到头来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执法人员提醒,提供服务前,消费者一定要与房产中介签订格式合同,详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相关事宜,这样对双方都是一个保障。(记者 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