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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商品房的钱买经适房 安达公寓业主索赔无门

来源:环球网 2012-12-07 16:07:43

花商品房的钱买经适房 安达公寓业主索赔无门

业主在锦绣前程房地产开发公司售楼处挂横幅维权

    “从拆迁到交钥匙,开发商一直都说异地安置的是商品房,我们也是按商品房价格补的差价,没想到买来的却是经适房。”近日,青岛安达公寓的业主杨先生向环球网青岛频道记者反映,自己等了5年的商品房,到办房产证时才得知是经适房,他认为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应当赔偿业主房屋贬值的损失。对此,开发商锦绣前程房地产开发公司认为该安置房类似于商品房,业主并没有损失,开发商也无需承担责任。

    花商品房的钱买了经适房 业主不敢办房产证

    2006年底,杨先生位于青岛市北区延吉路西吴家新村的旧房拆迁,就地建成了锦绣华城小区。考虑到自己和老伴年事已高以及高层公摊面积大,杨先生选择了多层的异地安置房,即安达路3号的安达公寓。2011年3月,杨先生领到新房钥匙。

    今年3月底,开发商通知业主们可以办理房产证了,可到了房管部门后,杨先生等业主被告知:安达公寓的房子是经济适用房。这让业主们傻了眼,“开发商一直说锦绣华城和安达公寓都是商品房,拆迁补偿协议上写的也是‘商品住房’,一个字都没提到经适房,怎么现在只有锦绣华城是商品房,安达公寓却成了经适房。”

    杨先生表示,经适房有5年内不能交易的限制,即使交易也要上交一半的差价收益,“最主要的房价卖不上去,跟商品房差距太大了。”等了五年的商品房,原来竟是经适房,这突如其来的消息让安达公寓91户业主中的绝大部分人迟迟不敢办理房产证。

    而杨先生等业主也确实是按照商品房价格补偿的房屋差价。28日,在杨先生家中,记者看到一份2006年12月9日签订的房屋补偿协议上写道,“异地补偿房屋按照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房屋所在区域新建商品住房不同楼层的销售价格每平方米6000——6400元折算成建筑面积”。在开发商2011年3月15日给安达公寓回迁业主的一封信中,也写明杨先生的房屋评估价格为每平方米6200元,杨先生也按照这个价格补偿了7.74平方米的差价。“我们花了买商品房的钱,买的却是经济适用房,开发商应该赔偿。”

    土地性质早已变更 业主一直蒙在鼓里

    后来业主们查询后得知,原来早在07年8月份,安达路3号地块就已经办理了国有土地划拨手续,用于建设经济适用房。但对于该地块土地性质的变更,开发商从未告知业主。

    环球网青岛频道记者在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官方网站上也查询到了相关公示,在“2007年3-12月市内四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公示中,“安达路3号”地块的用途确实是“经济适用房”,用地单位为“青岛热电新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正是安达公寓开发商的前身。

    杨先生还告诉记者,09年初的时候,当时安达公寓正在建设当中,业主们看到工地门口的公示牌上标注的项目为“经济适用房”,“当时我们问开发商是怎么回事,他们说那不是安达公寓,我们的房子就是商品房。”杨先生认为,开发商早就知道要建经适房,却从未通知业主,这是欺诈行为。

    房子贬值近半 开发商拒绝赔偿

    现在最让业主们纠结的是,因为房屋属性为经适房,而这是无法变更的,导致安达公寓的房价只有附近商品房的一半。

    据杨先生介绍,2011年9月20日,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青岛市城乡建设委都对安达公寓经适房项目进行了核定,基准价格为每平方米6189元。“但当时附近商品房的价格都一万二了,我们的房价竟然是人家一半。”杨先生称,即便是只有商品房一半的价格,安达公寓的房子也卖不出去,“有的人把房子挂在网上销售,根本就没有理睬的,连中介都说这房子没法卖。”

    为此,安达公寓的业主们多次找到开发商,要求赔偿损失,但开发商始终推卸责任,拒绝赔偿。

    开发商:安达公寓类似商品房 业主没有损失

    28日下午,记者联系到锦绣华城和安达公寓的开发商,青岛锦绣前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营销总监程先生。

    程先生认为,安达公寓并非传统意义上的经济适用房,“明确的说应该是‘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他向记者出示了一份《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用于拆迁安置用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这份青土资房发[2011]595号文件中注明: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用于安置拆迁居(村)民的,在《房地产权证》房屋性质栏中标注为“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其上市交易不受年限限制,首次上市交易时不需缴纳土地收益金。

    “也就是说安达公寓其实类似于商品房,两者之间没有太大差距,业主不会有所损失,连国土局的工作人员都说这就是商品房。”程先生还表示,与商品房有70年土地使用权限不同的是,经济适用房的土地属于划拨性质,没有使用年限的限制。

    同时,程先生认为开发商并不存在欺诈行为,“当时工地公示的确实是经济适用房,谁也不敢随便改成商品房,至于有没有工作人员向业主承诺是商品房,现在也无法考证了,毕竟公司难免有人员流动。”

    对于业主们的赔偿要求,程先生既表示理解但又称无奈,“虽然业主认为开发商需要赔偿,但毕竟没有一个赔偿的标准,91户业主肯定会提出91种赔偿方案,所以我们建议业主走正规的司法途径,让法院判定开发商是否需要赔偿。”

    对于开发商的解释,杨先生表示不能接受,他认为,尽管安达公寓没有土地使用年限,首次上市也无需缴纳土地收益金,但房价只有附近商品房的一半,确实是不争的事实。

    律师:市场价值受影响 开发商违约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房地产方面的专业律师于律师。对于安达公寓的房屋性质,于律师表示,用于拆迁安置的经济适用房确实不受普通经济适用房五年内不能交易的限制,首次上市交易也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但转让后再次上市交易时,则需要缴纳按成交价格总额的1%交纳土地出让金。而最主要的是,“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的房屋性质,影响了安达公寓的市场价值,“这种房子跟商品房的房价肯定不一样了。”

    对于开发商提供给业主的房子与拆迁协议中的“商品住房”不符一事,于律师认为开发商属于违约,“至于是政策还是其它原因导致业主的房屋变成经适房,这是开发商与相关部门的问题,跟业主无关。”因此,于律师建议业主们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记者 王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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