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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
2012-12-02 09:11:58 青岛日报

青岛调整部分行政区划

调整我市部分行政区划

  日前,国务院作出《关于同意山东省调整青岛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省政府发出《关于调整青岛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决定对我市部分行政区划实施调整。

  按照国务院的批复,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主要内容是:撤销青岛市市北区、四方区,设立新的青岛市市北区,以原市北区、四方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市北区的行政区域。市北区人民政府驻敦化路街道延吉路80号。撤销青岛市黄岛区、县级胶南市,设立新的青岛市黄岛区,以原青岛市黄岛区、县级胶南市的行政区域为新的黄岛区的行政区域。黄岛区人民政府驻隐珠街道深圳路181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调整青岛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指出,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 “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省政府在《关于调整青岛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中要求,要按照行政区划管理等有关规定,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认真做好新的市北区、黄岛区的组建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记者 贾峰)

  青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青岛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有关问题的决定

  (2012年11月28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调整青岛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和省政府关于调整青岛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青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就青岛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区划调整后,原市北区、四方区、黄岛区、胶南市选举产生的青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除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规定的代表资格终止的情形外,代表资格继续有效。在青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分别组成新的市北区和黄岛区代表团。

  二、区划调整后,新的市北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由新行政区域内的原市北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原四方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新的黄岛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由新行政区域内的原黄岛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原胶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

  三、分别成立新的市北区和黄岛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负责筹备新的市北区和黄岛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事宜,召集新的市北区、黄岛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会议认为,这次调整部分行政区划是我市的一件大事,意义重大,各有关单位一定要依法实施、精心组织、平稳有序、扎实推进,确保这次调整部分行政区划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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