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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
2012-12-02 09:11:58 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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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调整部分行政区划

  日前,经国务院批准,省政府决定对我市部分行政区划实施调整。昨日,我市在市级机关会议中心召开调整部分行政区划动员会议。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李群出席会议并讲话。

  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新起主持会议并宣读了《省政府关于调整青岛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文华、市政协主席王书坚出席会议。市委副书记王伟通报了《市委市政府关于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实施意见》。

  这次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主要内容是:撤销青岛市市北区、四方区,设立新的青岛市市北区,以原市北区、四方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市北区的行政区域。撤销青岛市黄岛区、县级胶南市,设立新的青岛市黄岛区,以原青岛市黄岛区、县级胶南市的行政区域为新的黄岛区的行政区域。

  李群指出,我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调整,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内在必然要求,是顺应青岛发展大趋势的必然选择,有利于中心城区优化空间布局和其他要素配置,进一步增强集聚、辐射功能,提升城市的承载力和综合竞争力。这次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充分体现出国家、省对青岛发展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的部署,加快推进和落实,确保顺利完成区划调整各项工作。

  根据市委常委会研究的精神,李群就做好区划调整工作提出六个方面的要求和希望:

  一是认识要进一步统一。各级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着眼于整个城市的长远发展,主动服从和服务大局,面对利益调整敢于担当,齐心协力做好区划调整工作。要增强责任意识,涉及调整区市的每个同志都要找准角色定位,保持良好精神状态,真正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干劲不减,市直各部门和其它区市也都要主动做好工作衔接。要增强机遇意识,特别是调整后的新市北区和新黄岛区,要通过这次区划调整,调出新的发展机制、调出新的发展理念、调出新的发展天地,其他的区市也要在区划调整中寻求机遇,不断加快发展步伐。

  二是动作要迅速。会后,各有关方面要立即行动起来,根据《实施意见》的安排,领导班子要迅速到位,进入角色,履行职责,在第一时间主动把各项工作抓起来,班子成员要各负其责,各尽其能,精诚团结,通力合作。宣传思想工作要迅速展开,抓好行政区划调整有关文件的传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强化舆论引导。人财物交接要迅速实施,按照“优化结构、人随事走、充实基层、公平公正”的原则,尽快做好人员的安排工作,加快资产清理移交。

  三是衔接要紧密。在区划调整期间,各项工作要正常开展,保持工作的连续性。经济工作要继续推进,继续围绕转方式调结构,稳定招商队伍,做到招商活动不停,招商载体不丢,招商信息不断,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引进和建设不脱节、不停顿、不梗阻,促使各类项目早建成、早投产、早见效。民生事项要继续办理,在处理民生事务时做到不混乱、不缺位、不推诿,确保各项民生工作正常有序运行。社会稳定要充分保证,严格落实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健全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维护群众权益工作机制。

  四是纪律要严明。行政区划调整是一项涉及全局的重大任务,必须以严明的纪律作保障。要严格政治纪律,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讲政治、讲党性、讲原则,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确保平稳调整和社会稳定。要严格组织人事纪律,严格财经纪律,严格保密纪律,严格宣传纪律,严格监督检查。

  五是各方要配合。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各专项工作组要抓紧完善具体方案和各项工作流程时序,坚持依法依规办事,保证各项工作迅速有序地推进和落实。区划调整的区市要把行政区划调整工作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明确精干的工作班子,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做好相关工作。市直各部门和其他区市,要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特别是担负具体工作任务的部门,要抽调精干力量,全力以赴完成工作,市直各部门要树立超前服务意识,加强对新区工作的指导、帮助和服务。

  六是工作水平要提升。各区市要以行政区划调整为契机,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掀起新一轮发展热潮,特别是新设立的两个区,要争取成为青岛率先科学发展、实现蓝色跨越的排头兵。要展现新气象,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增强干部群众对新区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大力倡导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要谋划新发展,两个新区要抓紧开展调查研究,确立发展方向,理清工作思路,建立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增强新区发展活力。要取得新成效,大力发展蓝色经济,加快转方式调结构,加大民生保障力度,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努力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

  新的市北区、黄岛区的区委书记分别在会上作了表态发言。

  据了解,日前我市召开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通过市委市政府关于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实施意见;召开老干部情况通报会;召开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会;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确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调整部分行政区划有关情况;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有关决定。

  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顾问,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政府咨询;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纪委常委;新的市北区、黄岛区领导班子成员,其他区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中央和省驻青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政协机关各工作部门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记者 张玉 贾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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