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 职能体现海洋战略要求
2011年1月国务院批准《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要求青岛成为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参与国际竞争的排头兵,带动黄河中下游地区经济发展的龙头,将与北京、天津、大连等城市一起构成环渤海地区增长的经济核心。
结合住建部纲要审查及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新一轮总规”结合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对青岛发展的定位以及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成果,对青岛市城市性质进行全面提升,城市性质最终表述为 “国家沿海重要中心城市,国际性的港口与滨海旅游度假城市,蓝色经济领军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在城市职能上,新增了“海洋文化交流与经济合作平台”、“国家蓝色经济示范区、国家海洋科技城”等。其中,国际职能为东北亚国际航运物流中心、海洋文化交流与经济合作平台、滨海旅游度假目的地;国家职能为国家蓝色经济示范区、国家海洋科技城、综合交通枢纽;区域职能为山东半岛金融商贸中心、高端产业集聚中心、滨海宜居幸福城市。新增的城市职能体现了新时期国家海洋战略的要求。
中心城区将大幅扩容
“新一轮总规”统筹安排东岸、北岸、西岸三大城区用地指标,确保红岛经济新区、中德生态园、世园生态都市新区三处重点战略地区发展用地的落实,将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由540平方公里增至590平方公里。规划将青岛中心城区周边紧密联系的三市全域 (即墨、胶州、胶南)以及大沽河地下水源保护区和青岛新机场规划控制区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对6800平方公里的规划区用地实行严格保护和统一规划控制与管理。
“新一轮总规”以围绕胶州湾的大青岛都市区核心区 (三城)为起点,以骨干复合交通廊道为依托,沿“一轴三带”向纵深拓展,带动10个市域外围组团、13个重点中心镇和45个一般镇梯次发展,形成以 “一轴、三带”为框架的组团式、多中心、海湾型城市群格局。
“新一轮总规”重点放在以区域化快速干道网为架构的布局体系的完善,强化中心城与重点发展组团间的交通联系,以“一环四放射”为基本构架,统筹全域范围内的城际铁路、快速轨道和交通枢纽,形成“环绕胶州湾、统筹全市域”的网络化布局,支撑城市空间发展。
构建蓝色经济产业体系
本轮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发展目标上,提出继续提升青岛市在国家海洋经济中的战略地位,实现蓝色跨越,以建设海洋强市和蓝色领军城市为目标,坚持海陆统筹的原则,推进环胶州湾保护的强制性和地方立法。编制《环胶州湾保护控制线划定与岸线整理规划方案》,加强大沽河流域的生态建设,设置并启动大沽河河口的中央湿地保护区建设。在产业发展与布局上,要培育新的产业增长极,发展电子信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以及金融商务、旅游会展等现代服务业,推动现代海洋产业的发展壮大,构建蓝色经济产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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