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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新规实施管理难题仍存 部分商家流于形式

来源:新华网-- 2012-11-04 10:29:39 字号:TT

  “实名制”困局难改,发卡者违规应究——预付卡监管新规实施情况调查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和商务部规定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11月1日起均正式实施,其中对预付卡实名制都作出严格规定。然而,记者走访一些超市、商场却发现,落实执行却并不严格。

  事实上,这已经不是监管部门对预付卡实名制的首度发声。为何屡出规定仍有空子可钻?专家认为,不仅要严格落实让

实名制“有名有实”,对发卡机构也应加强监管,确保消费者权益。

  预付卡新规实施 部分商家仍流于形式

  根据监管新规,个人或单位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要求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单位一次性购买单用途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以及单位或个人采用非现场方式购卡的,应通过银行转账,不得使用现金。

  然而记者走访却发现,虽然一些正规的发卡机构在销售预付卡时实名登记比较规范,但登记流于形式、付款方式相对随意等现象仍然比比皆是。

  上海市徐家汇某商场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购卡超过5000元需要登记身份证资料。但是当记者问“不想留存相关资料,我可以任意写吗”,该工作人员称“这随便你,我不管的,只要你帮我留下资料就可以。”工作人员还介绍,付款方式可以选择刷卡,但是要收千分之九的手续费,而现金则不受此限制。

  而在另一家商场,工作人员则称,购买预付卡只接受现金,不接受转账和刷卡,个人购买的张数没有限制。

  上海市的一位消费者告诉记者,即使发卡机构要求登记,消费者也可通过“化整为零”、“蚂蚁搬家”等方式,分次、分批购买可以规避登记的麻烦,“大不了多跑几趟商场而已。”

  预付卡管理难题依旧存在

  事实上,国家部委明文规定购买预付卡实名制已经不是第一次。早在2011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等国家七部委就颁布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中指出,商业预付卡市场存在监管不严、违反财务纪律、缺乏风险防范机制、公款消费和收卡受贿等突出问题,严重扰乱了税收和财务管理秩序,助长了腐败行为。其中,对预付卡的实名制也作出明确规定。

  专家认为,钻空子的现象很难杜绝,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购买预付卡的人和最终消费的人可能不是同一人,实名登记只能登记前端,不能管控消费端;二是商家靠预付卡能获得更多的现金流和无息贷款,发卡积极性和动力较强;三是预付卡也为一些企业发放奖金、逃漏税款,甚至“权钱交易”提供了空间,消费市场巨大。

  “每到一个新的城市出差,第一件事就是去当地的超市或者发卡机构买上几千元的购物卡送给合作企业。”一家民营企业的营销人员告诉记者,购物卡携带方便、又可以开具发票,成为送礼的首选,一年公司花在这上面的费用在10万元以上。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冬说,预付卡的盛行,在于不少人认为送卡比直接送钱隐蔽,在人际交往、公司礼仪中的“安全性”更好,同时预付卡管理涉及税务、银行、工商等多个部门,管理漏洞相对多一些。

  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春彦说,购物卡市场每年产生的巨额现金流相当于一笔巨大的“沉淀资金”,这数亿乃至上百亿元的资金,对于商户来说,这是一大笔“无息贷款”,也意味着巨大的经营操作空间。“如果拿去做投资,出现投资失误、资金亏损等情况,购卡人的权益将无法保障。”

  既要实名制有名有实 亦需对发卡行为加强监管

  专家认为,总体来看,对预付卡不能“一禁了之”,也不能将预付卡和腐败完全联系起来。要防范风险,主要在于应将商家的责任和消费者的权益对等,同时严惩违规者。

  刘春彦建议,其一,应继续加强发卡商家的资质监管,尤其是一些小的发卡机构,商家发卡要经过主管部门的同意,或去监管部门备案,保障消费者权益;其二,明确预付卡的监管主体,改变多头监管的局面;其三,对于出具虚假发票、挪用公款购卡进行公款消费等行为,法律上给予严厉打击并公开通报。

  不过,专家同时指出,在中国目前的商业环境下,想通过严控预付卡来解决企业之间的商业“潜规则”很难。

  刘春彦说,用预付卡实名制防止腐败,只是一个技术手段,却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手段。关键在于合理引导预付式消费,加强预付式消费的安全性。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研究员冯林说,预付卡主要的风险在于可能被用于洗钱、备付金安全、以及可能滋生腐败等方面,因此应加强监管,保障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而且,现在虽然并没有对违规者给出具体的处罚条款,但这并不代表违规就可以不受追究,情节严重者将会被吊销执照,商家不应存有侥幸心理。(记者周琳、王晓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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