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天气 | 百宝箱
新闻网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专题> 时政类 > 正文

城阳出台农民工保证金制度 保障农民工利益

来源:青岛日报-- 2012-11-03 13:43:10 字号:TT

本报讯 记者近日获悉,城阳区目前已有20家总、分包建筑业企业按规定缴纳了工资保证金,总额达到1124.8万元。这个规定即该区出台的《城阳区建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据悉,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的稳定,城阳区出台了此项制度,规定建筑业企业在办理备案时,需要按要求缴纳保证金,区内企业最多不高于60万元,区外最多不高于200万元。

据了解,这项制度的实施范围主要包括,在

城阳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的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的建筑业企业,而这些企业在签订建设施工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后,均须到指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以工程中标数额或合同金额为基数,按比例存缴保证金。建筑业企业办理分包备案时应提供保证金存缴凭证及复印件,未按要求存缴保证金的企业,不予办理分包备案,取消其在本区承接工程资格,而本区企业如果不按要求存缴保证金,将不为其办理外出施工手续。“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中不积极配合所在街道办事处和主管部门进行处理的,存缴总额加倍。”城建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了解,保证金属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户管理,用于解决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突发性事件,一经存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存缴企业须在取用保证金后的两个月内按原额补充到账,逾期未补存的,须在原保证金数额基础上增加一倍存缴,并在其按要求补存前,不予办理工程投标,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区内企业不为其办理外出施工手续。(记者 刘锟锋 郝 杰)

分享到:
-

-

相关阅读青岛新闻

我要评论 提取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青岛新闻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