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难民事案庭审现场
僵局之破
不调解,案件就没有出路。“一揽子”调解得到了省主要领导的肯定批示,推动了各方走向谈判台
案件一旦进入诉讼, 因程序而耗费的时间就是横置在各方前一道无法逾越的坎。
2011 年7 月的第一次庭审后,被告先后追加当事人、提起级别管辖权异议,导致庭审一再拖延。
2011 年9 月21 日是事故发生的一周年,庭审却没有任何进展,不安的情绪一直在灾民中蔓延。信宜市委书记黄玉华与梁旭有连夜进驻到了重灾区。他们每天都开4 个大会,分别跟村干部、党员代表、灾民代表等座谈,解释法律问题,嗓子都说哑了。
“谁也拖不起,谁也不愿往前迈一步。”从第一次庭审开始,信宜紫金公司总经理陈小宁就亲自参加庭审,他代表信宜紫金提出了要求调解的强烈愿望。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原告方并不情愿,他们希望由法院来判决。专案组达成了共识:先把案件的事实全部查清了,诉求摊开了,再来调解。
果然,第一批和第二批涉及22 名死者的案件很快得到了调解。“人都没有了,再争论谁的责任没有意义。”紫金集团拿出了很大诚意,按照诉讼请求全部足额赔偿。
最大的争议也是全案最难的地方,是第三批2477 件财产案件的赔偿问题。双方的谈判缺乏一个统一的基数,案件一直处于僵持状态。
调解的难度还在于,紫金集团作为一家上市公司, 其每一个决策都必须经过股东会的同意,每一次让步都必须经过事先的授权。
“我们一直希望是一揽子来调解,让我们企业一个个去直接面对灾民不现实,” 陈小宁说。“那么多灾民,即便是选举出灾民代表,也无法直接和企业对话,只能由政府出面来代表灾民统一谈,”专案组认为,必须说服党委政府出面。
“不调解,案件就没有出路。” 梁旭有说,为了取得支持,信宜市法院逐级上报广东省高院,向省事故处理领导小组汇报了“一揽子”调解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得到了省主要领导的肯定批示,推动了各方走向谈判台。
今年7 月20 日,紫金集团董事长陈景河亲自带队到茂名,成为开启双方调解谈判的新起点。
陈景河的态度很明确:一是实事求是的赔,该赔的要赔;二是抓紧赔,在事故结束两周年前完成;三是往后企业相关的工作,政府与企业还是要相互配合。
会议结束后,信宜市委成立以张火炎为组长,紫金方面成立了以紫金集团西南分公司副总裁朱再平为组长,法院则成立以梁旭有为组长、黄培海为副组长的三个协调小组。
谈判之艰
法院白天跟党委、政府谈,谈完之后转头又联系企业接着谈,交替进行
谈判过程异常艰难, “双方正式面谈的次数不下七八次, 而私下的小型调解会超过了100 场”,陈亮金全程参与了调解,过程不分假日、没日没夜,洗脑式地进行。
法院白天跟党委、政府谈,谈完之后转头又联系企业接着谈,交替进行。7 月25 日,双方举行第一次正式谈判。钱排镇政府代表灾民提出要求按照评估数1.95 亿元来赔偿灾民损失并给付5000 万元的善后和重建经费,两项合计2.45 亿元;信宜市法制局局长陈海清则代表市政府对公路、河堤、学校、农田等公共财产的损失,提出1.6 亿元的索赔要求(包括已起诉的1950 万元)。这样,党委、政府方面的“一揽子”
解决方案要求4.15 亿元。
紫金方面无法接受这个索赔数额,他们提出全部损失给付8000 万元。由于数额差距太大,双方没有谈成。但法院觉得这次谈判非常重要,且成果很多,至少达成一个重要的共识:
无论起诉与否,不管个人还是公共损失,都在“一揽子”框架内解决。
第二次正式谈判在8 月3 日。这次,紫金方对索赔数额提出了不少质疑,“这一次,双方针锋相对,气氛很不友好,各自都说了一些过激的话,谈判几乎破裂。”黄培海记忆深刻。
但法院却依旧看到了希望, 因为这一次,紫金方面愿意把赔偿的数额提高到1.5 亿元。
会议后,法院开始了猛烈的说服攻势。协调组法官全员上阵,轮番做工作。“上午跑政府,跟他们聊,协调有什么好处,判决有什么弊端。哪怕取得一丁点的进步,法官下午马上找紫金方面谈。”梁旭有说,专案组法官常常一天来回好几次。
终于, 双方在8 月15 日开始了第三次谈判。这一次,紫金方面态度很积极,朱再平会上表示,愿意把总赔偿金额提高到2 亿元,并提出迫切希望在“9·21”事故满两周年前彻底解决该案。双方数额开始接近了。
两日后,谈判“趁热打铁”继续进行。朱再平强调,2 亿元是董事会授权的底线,“如果增加,需要再请示。”几乎所有会议代表都敏感意识到,紫金方还留了个口子。梁志毅还开玩笑跟朱再平说,“欢迎多请示。”
各方各自开会商议, 晚上8 时再次碰头。
此时,政府方面做出让步。对于灾民个人损失部分,梁志毅提出1.98 亿元包干,全部由政府善后。陈海清则对公共财产部分损失提出8000万元的数额。这样,两个数额总和与紫金2 亿元的底线只有7800 万元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