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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先生买了99件羊毛衫,怀疑它们也是不合格产品。 超市出售的羊毛衫标识羊绒含量18.2%、羊毛含量81.8%。但是,经检测羊绒含量为0,羊毛含量为6.9%。 我市职业打假人邓先生,在主城一家大型连锁超市购买了99件同品牌同标识的羊毛衫打假。目前,渝中区工商部门已经介入调查该事件。 昨天,邓先生用他的私家车从家里拉来99件女式羊毛衫,有红的、绿的、灰的,品牌均为“金爱梦”。邓先生称,这些羊毛衫都是他和另一位从事职业打假的朋友,于10月11日在同一家大型连锁超市位于杨家坪、南坪等地的分店购买的。 邓先生出示的购物小票显示,这些羊毛衫每件零售价分别为128元、148元、178元、188元、238元不等,总金额17872元。 邓先生向重庆晚报记者出示了两份检测报告,这两份报告均出自重庆市纤维检验局。 一份报告显示,送检的金爱梦女羊毛衫属于一等品,衣服标签和吊牌标识含量为羊毛81.8%、羊绒为18.2%,实测羊毛含量为6.9%、羊绒含量为0,腈纶为26%,锦纶为18.4%,聚酯纤维为48.7%。产品各项指标均判定为不合格。 另一份报告显示,送检的羊毛衫标识和吊牌标识含量羊毛为81.8%、羊绒含量18.2%,实测羊毛含量为17.3%、羊绒为0,腈纶、锦纶、聚酯纤维分别为20.9%、21.1%、40.7%。产品各项指标均判定为不合格。 邓先生认为,商家这样标识是误导消费者。 昨天下午,超市方面主动约请邓先生在江北区观音桥协商此事。邓先生在重庆晚报记者陪同下,约见了超市方面负责受理消费者投诉的杨课长。 邓先生说,检测的两件羊毛衫是朋友之前在该超市一家分店购买的同品牌商品,检测报告出具的时间也是10月11日。他是在超市购买这种羊毛衫之后,才无意知道了朋友的检测报告。 杨课长指出,检测报告涉及的衣服或许是在其他卖场购买的,只是刚好是同一个系列。 邓先生称,他愿意把在该超市购买的99件衣服全部拿去检测,如果检测合格,就不要求超市双倍赔偿;如果不合格,超市要承担相应责任。 最后,杨课长答应邓先生,将此事上报领导,两天之内给予答复。 (记者 罗彬 杨帆 实习生 刘珍珍) 案例链接 连买18瓶假茅台 只有1瓶获赔偿 北京的张先生在吃饭时,发现饭店销售的53度贵州飞天茅台酒是假酒,于是又买了17瓶,送至工商所鉴定。 经鉴定,张先生购买的酒并非贵州茅台酒公司生产。张先生就餐时饮用的茅台价值1488元,张先生将该饭店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该饭店双倍赔偿18瓶酒的价值共计53568元。 北京海淀区法院审理中指出,张先生明知该酒系假酒,以打假为目的购买17瓶酒,不属于为生活需要购买商品。2011年11月,法院判决饭店向张先生退还18瓶的价款26784元,赔偿最早买的那瓶酒148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