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向收治他34天的两家精神病院索赔
父亲认为儿子精神异常,将其强行送院治疗
任职心理服务机构的志愿者称他精神正常
一段健康人只需步行15分钟的路程,白云区街坊、34岁的黎海明(以下简称“阿明”)却走了两个多小时,因为他患有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15日,他向记者投诉:自己虽然从小残疾,但一直没有精神病。今年1月份,却被父母强行送往广州市精神病医院江村分院治疗,后被转入广州市精神病
阿明称,经过上述两家精神病医院收治34天,他行走更加困难。此外,住院期间,他的手脚被长期捆绑,小腿皮肤破损感染,至今未愈。阿明对父母的行为表示不理解,同时,想向上述两家精神病医院提出索赔。
阿明:我只是“没精神”
15日,记者见到阿明时,他正行走在路上,其间摔倒过三次,需要记者搀扶才能站起来。“我被强制送往精神病院前,自己出门买菜、去残联上课都没有问题。但是,现在特别容易摔倒,若没人搀扶,只能在地上躺着,自己站不起来”。
阿明说,他从小患有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行动虽不便,但生活可以自理,八九年前曾经在白云区福利印刷厂工作过一年多。2005年和2006年,他每周都参加由市残联开办的写作特工班,结交了许多好友。他平时喜欢读报写作,还给报社投了不少稿件。
“今年1月2日晚上,我到医院看病,公交车搭不上,只能走过去,因为几天没吃东西,中途在路上摔倒,被警察送往白云区石井医院。1月4日,父母来到我的住处,强行把我送进广州市精神病医院江村分院。”阿明对记者说,当时居委会主任和一些邻居在场,“我向他们求救,但他们都不理我。那段时间我只是肠胃不舒服,有些没精神,并不是有精神病。”
阿明说,在被强行送院前一周,他曾到住处附近的建材店买材料,想改善住所的环境准备过年,“当时买材料的票据,我都留着复印出来了,可以证明我的精神是正常的。医院收治我的时候,并没有对我进行精神病鉴定,是父母通过我在精神病院上班的表妹把我弄进去的,精神病院收治精神病人可以这么随意吗?”
1月4日,阿明住进广州市精神病医院江村分院12区,7天后,“因呕吐、高热、重度营养不良”,于1月11日9时21分转入广州市精神病医院荔湾分院ICU科,前后共住院34天。
阿明对记者说:“在江村分院的时候,我都处于半昏睡的状态,稍清醒就被打针,然后又睡过去,一个多星期没吃什么东西。” 阿明认为自己的身体在住进精神病院后差了很多。
阿明回忆住院经历时说:“里面有很多重复的检查,在荔湾分院住了27天,抽了32次血,我怀疑其必要性。护士不停地抽血,有时候抽不出来还要抽。当时我求他们不要抽了,护士都不理睬。”
阿明还表示,住院期间,他因长时间被绑住手脚,导致手脚皮肤破损溃烂,出院后很长时间都没有愈合。“我的手脚被绑在床上,没办法动弹,勒得很紧,伤口又大又深,伤口旁边的皮肤发黑。当时如果不是被绑住手脚,我完全可以自己吃东西,下床活动”。
父亲 种种行为表明他有精神问题
今年1月份,阿明到底有无精神病症状?就此,记者联系了阿明的父亲。
阿明的父亲告诉记者:“入院前一个星期,他就不吃饭、不睡觉,拿着手机玩,当时天很冷,他只穿着很薄的衣服,我和他说过好几次,他都不听。我给他买肠粉,结果他不吃,放到发霉,三更半夜跑出去又不关门,这不是精神有问题吗?”
阿明的父亲还称,当时居委会主任也建议将阿明送院治疗,正好阿明母亲的侄女在广州市精神病院江村分院当护士,经过她的帮助,他们将阿明送进了该医院。
记者联系这位护士,她回应“自己休息了一段时间,情况不清楚”。
志愿者 他的意识非常清醒
任职某心理服务机构的陈小姐在读大学期间担任志愿者,曾经帮助过阿明。她对记者说:“阿明在精神病院住院期间,我去看过他,他的精神是正常的,意识非常清醒,说话很有条理和逻辑。他有时比较偏执,但不至于到精神不正常的程度。”
医院 愿走正规渠道解决纠纷
就阿明投诉的内容,记者联系广州市精神病医院荔湾分院的郑医生,她向记者介绍了阿明住进荔湾分院时的情况:“当时他有重度营养不良、发烧、呕吐,还有消化道出血,情况很危险。他当时不跟大家交流,对治疗有抗拒心理,会拔胃管、拔针,我们不知道他哪里不舒服。”
记者在阿明的护理记录单上看到如下记录:“2012年1月11日14时,患者乱动,不合作,违拗,拔针及拉扯心电监护仪,劝之不听。告知医生。按医嘱予两条短带保护性约束双手。”
就阿明所说抽血过多的情况,郑医生回应:“他当时发热很严重,我们需要查明病因,他不配合,有隐瞒症状的表现。我们只能一项项查,因此做了肝肾功能检查、血常规、拍胸片等检查。”
“到2月7日,他的情况有所好转,精神状态平稳,我们建议转回精神科继续治疗,但是出于医疗费用的考虑,他的父母坚持让他出院。当时他手脚的伤口愈合较慢,但是已经结痂,我们给他做了护理,并开了药,出院时,伤口旁边的皮肤并没有发黑。”郑医生说。
记者从荔湾分院医务科了解到,相关人员已经协助阿明将他的病历档案封存,“我们愿意走正规渠道解决纠纷。若是法院判定伤害是我们造成的,我们就按法院判的赔偿”。
黄璨、林圳、汤铭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