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揭秘 限购政策下开发商急于套现
如今,投资房地产市场不再是一本万利的买卖,房价波动给不少投资者带来了损失。那么,眼下这种看似 “零风险”的投资模式,又有哪些不为外界所知的内幕呢?“目前国内的旅游地产看似热闹,但是鲜有成功的案例。”今鹏翔置业CEO修方舟表示,“海南有做得不错的项目,不过只是个别的,而不是整个区域都火。”
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所谓的旅游地产
吴云海分析说,在酒店式公寓后期经营上还存在很多麻烦,比如产权不明晰、整个酒店式公寓不一定全销售出去,那么烂尾纠纷就随之而来,而且这种单一的“别墅+公寓+酒店”的开发模式,也使得旅游地产发展遭遇项目同质化的尴尬境地。
律师说法 宣传“固定返还”并不合法
至于酒店式公寓可能存在的合同纠纷,记者咨询了山东雅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盛少华,他表示:“投资人购买房屋后要网签,由产权交易中心登记发放产权证,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买房子。如果只是和开发商签订了合同,那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买卖,今后出现问题,业主很难维权。”同时,盛律师表示,要辨清开发商是急于变现、吸引资金还是真正有实力经营,而且这种形式的“固定返还”并无法律支持,如果经营中一旦实现不了,业主也很可能吃“哑巴亏”。
“这种售后返租的形式,我认为有变相集资的嫌疑。”盛少华说,“而且售后返租早被国家建设部门明令禁止。”据悉,2001年建设部第88号令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就规定,开发商如有“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行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2006年在《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中更是规定,“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发布预售广告的,承诺售后包租、返本销售的”,要“予以严肃处理”。(记者 景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