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危旧房改造补助标准提高
记者采访了解到,《青岛市主城区危旧房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已于8月上旬发布并实施。《办法》明确了市区危旧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在补助费标准上有相应提高。《办法》规定,补偿实行房屋补偿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被征收房屋面积不足25平方米的,按照25平方米计算,并增加10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积;被征收房屋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45平方米的,按
照45平方米补偿,差额部分由被征收人按评估单价的50%支付房款。被征收人选择房屋补偿的,给予每产权户或公房承租户6万元的奖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应补偿面积结合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确定的补偿金额的5%给予奖励。在规定期限内搬迁腾房的,给予每户最高1万元的速迁奖励。《办法》还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过渡补助费做出明确规定。征收住宅房屋,搬迁补助费按每户1200元计发;临时过渡补助费标准,由每平方米25元提高到30元;征收非住宅房屋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由以前的一次性计发10个月提高到1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