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青岛市下发《关于重大节假日期间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的通知》。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自节假日第一天00:00起至节假日最后一天24:00止,经省政府依法批准设立的收费公路、青岛胶州湾隧道对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的时间为,联网收费高速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
为确保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实施后车辆有序通行,收费部门将对收费站现有车道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合理规划和利用现有车道,疏导免费车辆分类通行,安排足够收费人员值班,重要交通节点要安排路政人员现场疏导,确保车辆有序快速通行。同时,将完善收费站应急处置预案。各部门和单位全面分析所辖收费站运营管理情况,认真落实《山东省保障公路收费站畅通办法》(鲁交财审〔2007〕70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胶州湾隧道突然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1〕88号)有关规定,结合各自管辖路段、收费站实际状况,细化保障方案完善收费站保畅应急预案。一旦出现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确保收费站正常运行和车辆有序通行。(记者 田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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