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岁的王某和33岁的李某常在同一个中学篮球馆里打篮球。一次打篮球时,李某的“动作”有点大,他的手臂撞了王某的嘴,经诊断王某的三颗牙松动。近日,市南法院一审判决,李某需补偿王某损失2400元。
去年9月的一个晚上,王某、李某和朋友在岛城某中学篮球馆一起打篮球。当时王某正好站在李某后面,李某挥动手臂与王某的嘴碰了个正着,王某就这样受伤了。王某称,在之前多次篮球活动中,他和李某有过多次激烈的
王某表示,他多次到医院牙科进行治疗,被诊断为三颗牙隐裂,最终制作并永久佩戴烤瓷牙冠三颗,共花费治疗费800元、烤瓷牙冠制作4500元、因误工扣除工资300元,共计5600元。因为李某拒绝赔偿自己的损失,王某一纸诉状递到法院,要求李某支付这笔钱。而李某则辩称,打球过程中有身体接触很正常,自己不是故意实施侵害行为的。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李某故意肘击其嘴部,所以要求李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于法无据。但李某挥动手臂的动作确与王某受伤有关,因此李某应对王某受到的损害依公平责任原则予以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