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衣鹏 重庆、北京报道
新华社8月20日消息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郭维国等涉嫌徇私枉法案作出一审判决。
这些人,都曾在始于三年前的重庆警方打击涉嫌黑社会犯罪行动中担任要职。
郭维国时任重庆市公安局“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李阳参与了一些案件的侦破,王智曾任涉及资产数额最大的彭志民案专案组组长。
本报记者从当地政法系统、
黎强案资产欲二度变现
重庆市联合产权交易所5月28日曾预挂牌一项“涉黑”资产。这批资产属于三年前被判为涉黑组织的前民营交通运输业企业家黎强,现年54岁的黎强失去自由近3年,刑期还有17年。其创立的10数家公司已属重庆市渝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渝兴建投”)。
2009年12月29日的黎案一审判决书显示,黎案发于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2009年6月18日接到的一项举报,称2000年以来,黎强、伍树芹(其妻)、何永红(妹夫)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非法经营罪等。次日公安即立案侦查。7月中旬黎强等家人归案。黎强到案后仅主动供诉了行贿一位科级官员的情况,但一直否认涉黑。
如今,54岁的黎强已失去自由近3年,刑期还有17年。而其创立的10数家公司已属重庆市渝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渝兴建投”)。
渝兴建投系巴南区政府下属投融资平台,此次预挂牌出让其全资子公司重庆威通运输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威通集团”)100%股权,涵盖黎强曾经营的交通运输类资产和关联公司股权。预挂牌6月末完成后,出让方已经与多家重庆本土运输企业接触。
交易所和渝兴建投负责该项目的人士都透露,出让方希望在正式挂牌前,与竞拍方签订意向合约,以确保正式挂牌时不会流标。尽管巴南区对市级公交企业的出价和附带条件尚不满意,但交易仍希望在9月上旬达成。巴南区国有资产办公室也参与到前期商谈中。
黎强以家族化集中式架构管理近20家企业,主业资产为交通运输,辅业则有地产、金融两类。十余家交通运输类企业主要由原重庆渝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渝强集团”)出资持股。地产公司重庆黎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黎强地产”)由黎本人和妻子伍树芹以自然人形式出资。渝强集团在巴南区还出资控股一家小额贷款公司。
在重庆法院于2009年10月25日和2010年2月8日的两次审理中,主要资产渝强实业(集团)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称“出租汽车公司”)和黎强地产均被判无罪。这些资产绝大部分已被司法执行,已通过交易所挂牌或董事会决议转让给渝兴建投。
黎强案核心资产分多次在交易所挂牌。2011年1月,黎强地产100%股权与重庆芹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整体转让,底价约1.66亿元。2011年3月,渝强集团、出租汽车公司等8家公司作价1.985亿元协议或竞价整体转让。
交易所文件显示,挂牌交易的委托方均是巴南区财政局,由其委托的评估机构对资产进行定价。渝兴建投将这些资产整体性购入,转让价均为评估底价。工商信息显示,渝兴建投收购相关股权后,在2011年内迅速完成各公司董事会的改组,之后将各公司更名或注销。渝强集团被更名为威通集团,在公交运输工具上也很快除去渝强或黎强字样。渝兴建投官方网站也明确将资产纳入公司宣传。
接近黎强家族的人士说,今年5月已出狱的家属曾与黎沟通资产事宜,黎通过监狱的对话机说,他在被刑拘后被要求签署委托一位高管在董事会行权的协议。工商资料显示,在挂牌后上述公司通过董事会决议进行工商变更,黎强与其妻子失去董事席位。
由于已被冻结罚没的资产至今没有清单,外界并不了解相关资产的交接是否都已经过严格审计。黎强家族成员出狱后行事低调,并未就此公开置评。
收购黎强案资产或一时利于渝兴建投。其2010年发行企业债时披露的数据显示,尽管公司资产不断扩充,但经营活动的净现金流状况则持续减弱。但在相关公司后续能提供的现金流有限的情况下,变现资产则有利于现期投资任务较重时的资金状况。
黎强案资产主要仍为公交线路经营类。工商资料显示,渝兴建投已向黎强地产派出集团下属地产子公司的负责人去担任董事长。渝兴建投内部人士说,集团对公交领域了解并不够,因此最终决定将威通集团整体出让。
有关方面曾希望当地最大一家民营企业竞拍这些资产。“这些公司资产状况不差,但谁接收了它,良心上可能会过不去。”该企业的创始人对本报记者说。
谈及第二次资产变现会否存在变数时,渝兴建投负责人士说,公司是从公开市场招拍挂中获得的相关资产,即便未来对案件进行改判,也不会影响这些资产的权属。但为黎家提供咨询的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斯伟江认为,其中大量资产并未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行,超出了裁定的罚没数额。
“继续追缴”与一律“涉黑”
黎案当时的判决书显示,黎强到案当天,公司日常经营上的主要搭档妹夫何永红也被控制,在家族企业分管财务的其妻伍树芹、其妹黎萍也因涉嫌隐匿会计凭证等罪被批捕。主要来自荣昌分局的公安专案组申请冻结了其资产。
至12月末一审终结,对涉及黎与家人、员工涉黑社会犯罪和其他十余项罪名经过一一质证。经过数次庭审后,被告人与近10家被告法人实体,在财产刑罚方面,黎强与妻子已被处罚金共计540万元。相关公司实体被判处的共计2350万罚金也已从账户中强制执行。
本报记者获得的重庆市五中院出具的《协助执行裁定书》和《划款通知书》副本显示,超出上述数额的罚金被公安专案组直接汇缴到重庆市巴南区政法委的银行账户。斯伟江认为,实际收缴的现金超出裁定,并且没有直接缴纳到国库。执行通知书副本显示,法院请公安巴南区分局协助执行此事。
超额罚没的依据在于,一审判决书第三十六条称,对被告人黎强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各被告人犯罪所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依法予以追缴。依照上述判决,公安专案组在判决书裁定的财产刑之外,整体拍卖或冻结了黎强的产业。
重庆渝强集团被处罚金1200万元,实际上则整体被拍卖和更名。这个黎强家族大多数公司的出资平台。其注册时的股本金源于黎强与伍树芹缴纳合计3000万元的现金和实物,其中包括黎强在1992年开始陆续购入的三宗土地使用权;伍树芹同期购建的5套房产。而检方在庭上仅列举了黎强家族2000年以后的涉黑证据。
黎强与渝强集团高层一起控制其他公司实体,形成金字塔式的管理模式,并引用检方收集的证言称其他子公司均无独立财权和人权,因此所有公司实体均被纳入涉黑组织。
渝强集团持有重庆渝强实业集团出租汽车有限公司55.5%股权,尽管出租汽车公司两次审理都被判无罪,但相关股权仍被一并拍卖。检方列举的与出租汽车业务有关的证据中,主要是影响公共秩序等方面的内容。关于该公司涉及的税收问题,法院认为尚未构成刑事犯罪。
黎强地产被拍卖则存更大争议。该公司系黎与伍树芹以自然人出资2000万设立,与渝强集团并无关联关系,且两次审理检方起诉的事由均被法院驳回。在黎强被批捕后,该公司当时尚有上亿位于巴南区中心地段的房产没有出售。
本报记者现场采访显示,多数房产在巴南区财政局管理期间被租售。渝兴建投拍下股权后,也迅速将其名下的土地和房产用于融资用途。现公司为渝兴建投全资控股。
工商资料显示,在涉案前几个月,黎强以渝强集团出资1600万成为重庆市巴南区渝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发起股东,相关权益也已被卖予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本报记者未能在交易所查询到其交易文件。
参与此后重庆公安局原副局长文强案等几十起涉黑案件辩护的律师宣东说,“继续追缴”的判决词并不鲜见,但实际收缴的几乎是嫌疑人所有资产,且在没有具体的证据和审查程序的基础上,将其一律按“涉黑”处理,则并不多见。
而在此后令人关注的陈明亮、彭治民案件中,陈和彭则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相关判决书中也没有将其发家过程中所有营利实体,都认定为涉黑组织的经济工具。
涉黑资产的追溯难度
重庆2010年开始第一轮对打黑案件罚没资产的处置。在“继续追缴”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裁定下,目前形成的涉黑资产问题有两类,一是黎强、马当等一样已经被执行拍卖的资产;一是陈明亮、彭治民式大量被重庆市国资集团托管,尚未纳入司法执行程序的资产。
依照渝兴建投和法院执行庭人士的理解,当时黎强和妻子名下的资产已由法院委托专案组和巴南区财政局管理处置,由此形成多方责任关系,如今已难于追溯。
一位重庆市五中院执行庭官员对本报说,对此案资产处置尚未启动正式调查程序。参与黎强案一审审判的五中院法官拒绝对本报记者解释第三十六条判决的原意,以及资产处置的后续过程。“这不是由法院直接执行的资产,只能说已按判决书执行。”上述执行庭官员说。
今年3月中旬后,重庆一些部门还曾试图出售一些打黑案件中罚没的资产。如马当经营的一个四星级酒店4月初曾挂牌,但第三次遭遇“流标”。但马当案的代理律师刘洋透露,在海南拥有的一片用地则已经被处置。而公开信息中无法查到这笔交易。
工商资料显示,陈明亮和彭治民的公司实体尚未被注销或更名,但执行托管的机构调整了董事会成员。彭方面的律师透露,联合工作组在一个多月前与之接触,不定期询问一些资产事宜,“主要说法是将财产从托管状态纳入到法院执行程序”。
从财产刑执行的争议上看,由于涉案人本是民营企业负责人,涉及的资产数目往往巨大。工商资料显示,陈明亮的主要资产是重庆市江北区的一处在建五星级酒店。
彭治民是渝中区希尔顿酒店的实际控制人,还握有南岸区一个别墅住宅区。彭家的律师说,在这些资产被托管后,家属无法接触到有效的审计和资产移交信息。
目前这两个重要案件已经提交申诉书。
接近黎家人士说,黎强的妻子伍树芹并未被列入涉黑组织骨干成员,她出狱后希望入住过去的房产,专案组答复称依然在冻结状态。伍在诸多公司的小份额股权也已变更归属。她现在与近30岁的女儿住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