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
补贴应发4个月不发可以维权
山东劳谦律师事务所何德宝律师表示,关于高温津贴,青岛市目前执行的是2006年7月份下发的山东省《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以及2011年7月份下发的《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
何德宝表示,对于高温补贴很多人存在两个误区:一是4个月和2个月的问题。《通知》下发日期是2006年的7月份,因此通知中
二是《通知》并未规定需要超过多少摄氏度才能发放降温费,《办法》只规定了高温天气的概念没有规定高温作业的概念,理解为超过35摄氏度才发放费用也是不对的。两个文件结合起来,则夏季至少应该发放4个月的费用,每月120元、80元的标准是最低的,效益好的企业可以适当提高标准。
何律师说,劳动者如果没有得到劳动单位的夏季补贴,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解决:一个是申请劳动仲裁,一个是通过劳动监察机构投诉举报,由相关机构查处。(记者 刘雪莲 见习记者 郭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