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蕉叶餐饮集团在拖欠了公司四位员工工资之后被法院判决应该给付,但是在随后两年的时间里并没有执行该判决,而是在执行官上门强制执行时,迫于舆论压力缴纳各种款项共20余万元,案件才得以终结。
据悉,亚洲蕉叶餐饮集团工作的四个员工,在公司拖欠他们工资之后申请了劳动仲裁并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结果为亚洲蕉叶餐饮应给付四人劳动工资,但是判决已经过了两年,亚洲蕉叶餐饮集团并未履行法院判决给付工
资。
两年期间,执行法官曾先后三次到亚洲蕉叶餐饮集团注册地进行司法执行,但集团的公司法人从未露面,而且不配合执行工作。随后,执行法官在集团与其财务人员、人力资源主管、法律顾问分别进行谈话,而法人还是一直没有出现。无奈,法官搜查财务室后扣押1万余元现金、3台财务电脑主机,并要求总裁助理下午到法院谈话,该人也并未按时赴约。
中国经济网记者获悉,8月8日上午十点,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赴亚洲蕉叶餐饮集团执行四位申请执行人被拖欠工资10万余元。执行当天,众多媒体进行了重点报道,迫于迫于舆论压力,8月9号上午亚洲蕉叶餐饮集团法人到朝阳法院执行庭缴纳执行款、罚款共计20余万元。案件自此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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