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收费站是否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原则”?8月2日,新疆乌鲁木齐一段高速公路发生车祸,特警驾驶警车将伤者送往医院,途经收费站时,收费员坚持要收过路费才放行,二者发生争执。几天前,一位司机在湖南境内被洗劫一空,他拿着当地警察开具的证明,在湖南境内免费通行,但广东的收费站毫不通融。不久前的北京暴雨中,京港澳高速公路收费站拦车发卡或收费,致使一些驾驶者将车驶入低洼路段。
在上述警车救人和司机遭劫的事件中,当事的收费站都作出回应。据媒体报道,乌鲁木齐公路管理局柴窝堡收费站的工作人员表示,因当时该警车没有出具可免过路费的凭据,又由于该警车是乌拉泊辖区范围的,不属于柴窝堡辖区范围,所以依照规定要收费。
广韶高速公路公司解释,收费站的工作人员只是按程序办事,其并没有权力免除任何人的过路费,如遇特殊情况也必须向上级请示。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只能说收费站的普通职工机械办事,做法比较死。遇到特殊情况,他们也要向领导汇报才能处理。没有上级的通知,没有条款,他们也没有让车辆免费通行的权力。普通职工应该得到谅解。”长期关注公路收费问题的全国人大代表、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局主席赵林中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近几年,赵林中先后6次就高速公路收费问题在全国人大会上提出建议。
“但是,遇到救人的情况,高速公路应该是一路绿灯。应该完善高速公路处理这类特殊情况的相关规定,收费站也可以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赵林中说,“对于这种在高速路上被洗劫一空的情况,可以进行人性化的处理。不过,这里有社会诚信度的问题,收费站的工作人员可能会怀疑这类情况的真实性,他们有可能不相信证明。”
遇到类似北京暴雨这类自然灾害是否还要收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赵林中的回答是否定的。“既然发生自然灾害等突发情况,高速公路公司就没法提供服务,就不能再收费。不过,实际操作起来也有难度,因为不可抗力因素难以量化判断。”他认为,在这种时候,管理部门应灵活运用决策,以人为本。
赵林中还提到,此次浙江遭遇台风海葵,宁波交警部门专门通过短信给个人发布通告“在台风海葵期间,对于特定违章情况可网开一面”。“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宁波吸取了北京暴雨的教训。在这类自然灾害情况下,相关部门可以做到多一些人性化。”
在去年赵林中向全国人大提交的《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收费管理收费站排队超过千米免费通行等的建议》中,他建议“在全国推行因雨雪等恶劣天气造成高速公路行驶缓慢、速度达不到高速标准的高速公路免费通行”。
遇到堵车,高速公路会成为让司机们无奈的“慢速路”。“很多时候,高速公路堵车的原因就是因为收费站太多,降低了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在去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赵林中直接建议“收费站排队超过千米,免费通行”。
交通部对《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收费管理收费站排队超过千米免费通行等的建议》的回复中表示:“正在着手研究,并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汇报,争取出台相关政策或完善法规,适时实施收费公路在重要法定节假日免费放行、收费站排队超过一定程度免费放行或降低收费标准等建议措施。”
“高速公路的最大原则应该是确保公路的公益性,惠及民众,高速公路的管理也应该回归公共属性。将来,应该做到高速公路免费通行。”赵林中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