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连买到两个“坏苹果”,客服人员的维修方案都是“以旧换新”,新机保修期却要按旧机算。今年3月19日起,女报对市民毕先生的维权经历进行了跟踪报道。今天,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对毕先生对苹果公司的民事诉讼予以立案。这意味着中国第一起针对苹果售后维修服务霸王条款的诉讼拉开序幕,案件将于9月14日开庭。
2010年12月,毕先生在某商场购买了一部苹果iPodtouch4(32G),2011
年4月机器不慎进水,苹果济南客服中心的客服人员称,按“苹果客服惯例”iPodtouch4可返厂“以旧换新”,需交1323元“折新价”,但新机保修期仍按旧机时间折算,毕先生多次与苹果公司交涉未果。
毕先生于2011年4月15日又购买了一部同款新机。在保修范围内发生故障,苹果客服依然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苹果客服在《IPod维修报告书》中表示,该新机的保修期限为自取机日期保修90天,加盖了授权维修商的专用章。毕先生认为该规定违反国家“三包”规定。他与苹果授权维修商、苹果客服进行了多次交涉,工商部门也介入了,但苹果一直采取“踢皮球”式的处理方法,拒不改正。
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江苏、山东等六省市消协于上月公开发布的《苹果维修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点评意见》,对苹果公司的五大霸王条款进行了点评。为推动苹果公司改变霸王条款,2012年6月18日,毕先生委托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维权,要求苹果公司按照国家“三包”规定计算其更换的新机保修期,承担诉讼费用。
7月31日13:40,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予以立案。康桥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张巧良认为:“苹果这种大型跨国公司必须对中国消费者低下傲慢的头颅。作为拥有数千万用户的苹果公司,能否切实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不仅关系到毕先生的利益,也关系到所有中国消费者的利益。”
网友维权热线:0532-68873738或维权QQ:1400-845-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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