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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遭遇“霸王条款” 市民陈小姐反映:她最近在大众点评网参加了餐馆就餐的团购,未及时使用致使159.9元的团购券过期。 近日,她致电大众点评网申请退款,却被该网客服人员告知,大众点评网不支持所有的过期团购券退款。理由是:每个会员只能享受一次退款服务。在此之前,大众点评网帮陈小姐办理过一次甜品券退款。在退款的同时,大众点评网也提醒过陈小姐,该团购网不支持过期退款,并且每个会员只能享受一次过期退款。她很气愤地说:“这完全属于霸王条款。”随后,陈小姐向客服提出要打工商投诉电话。客服立即解释,向上级领导请示,看能否争取为她退款。经过近5分钟的等待,客服小姐表示,已请示领导可以帮陈小姐退款,但退款金额只能通过其他的形式打到陈小姐的大众点评账户中,无法提现。 【律师说法】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和清认为,在2012年3月12日,工商总局曾出台《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在该《意见》中提到,团购网站经营者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退货、退款的相关规定,不得排除消费者依法拥有的退货、退款等权利。团购网站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销售团购商品或服务,不得设定过期未消费预付款不退或者限定款项只能退回网站账户等限制。遇到网购维权,可拨打网购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电话进行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