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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张小姐认为,饮品“六个核桃”实际上不含有六个核桃,属于虚假宣传,她把销售超市和生产商告到法院,索赔70元购物款。昨天,该案在门头沟法院开庭。 4月,张小姐从美廉美超市购买了名称为“(香纯型)六个核桃(植物蛋白饮料)”的饮品一箱。购买后,她发现该饮品的说明与其本身的成分实际含量不符。张小姐认为,该饮品并不含有标识上所注明的六个核桃,“六个核桃”的字样让消费者产生了误解。 因为张小姐仅提供了实物,没能提供购物小票或发票原件,所以超市和生产商都否认其购买饮品的真实性。“单从外观看,是被告方生产、销售的产品吗?”法官询问。“外观上应该是,但成分什么的无法确认。”被告代理人回答。 生产商还拿出了商标注册证和电视广告跟踪检测报告,证明“六个核桃”在央视做过广告,不存在虚假宣传和误导性陈述。对此,张小姐的律师认为,这些证据不能证明“六个核桃”的实际成分。 “六个核桃是什么性质的说明?”听到此处,法官也提出疑问。“商品名称和商标。”被告代理人提出,这起官司完全是张小姐的误解引发的,属于浪费司法资源,要求法院予以制裁。 该案将择日宣判。(记者 高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