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官员:继续推动水价上浮
新生活饮用水标准推迟至2015年覆盖省会城市
据新华社电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杜鹰昨天表示,一户或一人每月水费支出不应超过其总收入的1%—2%,目前我国的水费还远低于这个水平。他表示,有必要进一步推进水价形成机制的改革,逐步实现水价到位。
昨天,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国务院关于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向
会上,王佐书委员询问:推动水价改革的主要措施是什么?水价改革已经取得的成效或预计取得的主要成效是什么?特别是,水价改革如何提高供水质量?
对此,杜鹰表示,我国城市自来水厂30%是亏损的,与水费附加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也不到位,全国大概有四分之一的污水处理厂运转中也是亏损的。他说,一般来说,一户或一人每月水费支出不应超过其总收入的1%—2%,我国的水费还远低于这个水平,有必要进一步推进水价形成机制的改革。
针对水价改革下一步工作,杜鹰说,我国将进一步稳步推进包括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在内的水价形成机制的改革;进一步完善水价的计价方式,特别是继续推进居民用水的阶梯式水价制度;大范围推广在一些城市已经形成的自来水厂的成本公开制度;以及促进配套改革。
我国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了新的生活饮用水强制标准,将饮用水水质指标从原来的35项增加到106项,并要求不晚于今年全面实施。
对此,任茂东委员问道,政府有无确保这一目标实现的时间表?
卫生部部长陈竺回答说,新标准实施5年来,我国城乡饮用水处于基本安全状态。但饮用水安全保障是个系统工程,涉及多环节、多部门工作。我国保障饮用水安全仍存在城乡供水机制不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检测能力建设滞后及应急处置能力不强等一系列问题,需要多部门坚持不懈地做出更多、更大的努力。我国“十二五”期间将积极落实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相关规划的目标和任务,严格贯彻执行新标准,到2015年各省(区、市)的省会城市106项指标实行全覆盖,地市级城市实现42项常规指标和当地的重点指标全覆盖,县域实现42项常规指标全覆盖。
“监测范围到2015年覆盖所有地级以上城市,连县乡都不包括,那么怎么能判定贫困地区的人口喝上了安全水?”王陇德委员在分组审议报告时说。
在回答询问时,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说,现在地级市基本具备了29项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省级监测站具备地表水环境质量109项指标检测能力;地级市要求其送样检测。地级以上城市基本上都能做到每年进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的评估,评估结果向省政府通报,整改结果要向环境保护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