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建立长期医疗护理制度的意见(试行)》正式施行。今后,入住定点服务机构接受医疗护理,居家接受医疗护理照料的参保人,发生的医疗护理费,由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基金支付96%;在定点医院接受医疗专护发生的医疗护理费,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基金暂定支付90%,此次列为定点的医院和养老院,共为住院增加了2000余张床位。
数字
25万老人需要照料
政策解读
城镇医保参保者享护理保险
《试行意见》规定,凡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城镇非从业人员,均应该同时参加长期医疗护理保险。为避免投机参保,体现公平公正,我出出台规定称,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中断参保或自行终止参保缴费的,不得享受护理保险的相关待遇。未参保、中断参保后重新参保的,应按规定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待遇起,同时享受护理保险待遇。
已参加社会统筹的离休人员也可享受护理保险待遇,其在定点护理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及居家接受医疗护理照料所发生的医疗护理费由离休人员医疗基金支付。
单位和个人不需另外缴费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轻参保人和用人单位负担,护理保险试行期间,护理保险费主要通过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和个人账户结构进行筹集,财政根据基金使用情况给予补助,用人单位和个人不需另行缴费。
居民护理保险基金以参保居民(不含少年儿童和学生)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按0.2%的比例从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中划转。市财政按照每年度2000万元的标准,从福彩公益金划转到城镇居民护理保险基金。鉴于2012年该项制度刚刚启动,市财政从福彩公益金中分年度另外划拨1亿元,作为城镇居民护理保险制度运行的启动资金。
护理费报销最高达96%
按照规定,在定点服务机构接受医疗护理、医疗专护或居家接受医疗、护理照料的参保人,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等相关费用,可以纳入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参保人享受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待遇期间,不能重复享受住院、门诊大病、普通门诊等应由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相关待遇。
入住定点服务机构接受医疗护理,居家接受医疗护理照料的参保人,发生的医疗护理费,由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基金支付96%;在定点医院接受医疗专护发生的医疗护理费,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基金暂定支付90%。不再设立起付标准。
承担医疗专护业务的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名单:
山东青岛中西医结合医院市南区人民医院湛海医院济南军区第四零一医院崂山分院青岛盐业职工医院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青岛市交通医院济南军区青岛第一疗养院圣德脑血管医院
承担长期医疗护理业务的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名单:
乐万家老年公寓 秀湛路综合诊所 长海社区卫生服务站 八大峡街道颐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镇江路街道福彩社区卫生服务站 敦化路街道第一社区卫生服务站 市北区洪山坡街道新永安社区卫生服务站 大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站 福寿乐老年公寓医务室 洛阳路街道前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红十字老年护理院 兴隆路联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青岛四方普济医院 青岛四方新惠康医众和门诊部 福寿乐老年护理院 青岛市四方区红宇民建老年护养院 永清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李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永安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振华路老年康复护理中心 李沧区社会福利院门诊部 鑫再康护理院兴城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李沧阳光爱心护理院 中韩街道海大麦岛社区卫生服务站 中韩街道海清路福彩东部社区卫生服务站吉星老年公寓医务室
首批定点机构共175家
昨天,我市确定了市南区人民医院等9家医疗机构承担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医疗专护业务、市南区老年爱心护理院等27家单位承担长期医疗护理保险长期医疗护理业务,八大湖街道巢湖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139家医疗机构承担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居家医疗护理照料业务。
社保经办机构对定点服务机构的结算标准,分三个标准:对入住定点护理机构或居家接受医疗护理照料的参保人,每床日定额包干费用为60元;在二级医院接受医疗专护的参保人,每床日总费用定额包干费为170元;在三级医院接受医疗专护的参保人,每床日总费用定额包干费为200元。试行期间,社保经办机构将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对入住机构接受护理的人员状况及包干标准进行适度调整。
“本质上是在养老院住院也能医保报销医疗和护理费用了,二、三级医院每天包干费用170元,如果花了这些钱,患者只需要承担10%。”有关负责人表示,实际上很多轻症患者每天花不了那么多,而重病者又不够,统筹互济之下才能长久持续下去。但各养老机构中有一部分自负部分,不列入医保报销的,包括床位费、饭费和生活照料费等。
哪些人可以享受长期医疗护理待遇?
参保人必须参加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享受统筹支付待遇,下列具体情况可以享受长期医疗护理待遇: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人身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长年卧床,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临床医疗护理的参保人可以申请在定点护理机构接受长期医疗护理,以及病情发生变化,需要医护人员上门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的。
以下情况可以申请在有关医院接受医疗专护:因病情需长期保留胃管、气管套管、胆道外引流管、造瘘管、深静脉置换管等各种管道的;需要长期依靠呼吸机等医疗设备维持生命体征的;因各种原因导致昏迷,短期住院治疗不能好转的;患各种严重慢性病且全身瘫痪、偏瘫、截瘫并且生活不能自理的;其他术后仍需长期住院维持支持治疗的;经社保经办机构认定的其他符合享受医疗专护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