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近日,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国税局联合下发《积极推进我省水价改革的指导意见》,“十二五”期间,我省水价体系将逐步推行农业用水优惠保本、非居民用水超额累进、居民用水阶梯水价等制度。 据介绍,今后我省将逐步推行农业用水终端水价和计量水价制度。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内用水给予终端水价10%-20%的优惠;超定额用水逐步实行累进加价办法;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按照保本微利的 在鼓励使用再生水方面,我省出台具体措施,再生水价格将按低于同期城市公共供水非居民用水价格的一定比例,由各市、县自行确定。并对工业、洗车、市政环卫、城市绿化和水环境用水等有条件使用再生水的,规定使用再生水的比例,对达不到使用再生水的比例要求而使用新水的可实行“惩罚性”水价。(记者 曹为鹏 李树海) 新闻解读 城镇一户一表用户将实行阶梯式水价 根据我省水价改革的指导意见,城市公共供水价格分类将由现行的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特种用水等多种分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其中:加快推进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加快居民生活用水一户一表改造,在城镇范围内实行一户一表计量用水的用户,均应实行阶梯式水价。 市有关部门上午表示,自2012年1月1日起,我市将实施新的阶梯式水价,对旅馆、饭店和企事业单位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超计划用水部分最高加价可达当地水资源费标准的3倍。对于居民用水,明年暂不实行阶梯水价,水价仍为2.50元/立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