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参加人畅所欲言,表达自己的意见建议。(王锋 摄) 本报12月18日讯(记者 甄真 牟明善) 今天,市物价局主持召开听证会,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进行公开听证。记者从听证会上了解到,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拟由现行的每立方米0.70元调整为0.90元,基本水价和水资源费不调整,到户水价拟由每立方米2.95元调整为3.15元。 这次听证会是严格按照《 调价调什么?怎么调? 只是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7月30日,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提交了《关于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建议》,建议主要涉及供水价格中两个项目的调整。一是由于供水成本增加,要求适当调整基本水价;二是按照省政府规定和污水处理事业的需要,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到位。 按照《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以及国家和省关于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的有关政策,市物价局依法对市政公用事业局提出的建议进行了审核,对各供水企业的成本进行了监审,对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查。根据成本监审和审查的情况,我市城市供水成本(含税)每立方米2.90元,与现行平均基本水价2.32元相比,价格与成本倒挂0.58元;我市各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平均为每立方米0.75元,其中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70元,距省政府鲁政字[2005]155号文件规定标准分别相差0.25元、0.30元。 供水价格调整涉及群众生活,按照国家要求和我市供水成本实际,市物价局认为造成我市供水成本倒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应通过深化体制改革、加大政府支持、加强企业管理、健全科学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加以解决。因此,此次供水价格调整不考虑基本水价的成本因素,只是按照省政府规定,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到位。 为何要涨污水处理费? 市物价部门解释上调两大原因 物价部门解释说,2005年6月,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费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2005年底前,设区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提高到平均每立方米1.0元,济南、青岛可根据实际适当多提”。 在省政府文件下发时,我市刚完成了供水价格调整,考虑到居民和企业承受能力,经请示省有关方面后,我市未对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因此,我市现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平均为每立方米0.75元,对照省政府规定的平均征收标准差0.25元,其中居民生活用水差0.30元。到2009年5月,除了济南,全省其他16市均已将污水处理费调整到了平均每立方米1.00元。这是我市上调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原因之一。 原因之二,目前城区已建成5座大型污水处理厂和8座小型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规模达到每天64万立方米,出水水质均达到一级A标准。2008年,全市共处理污水1.5亿立方米,完成COD消减总量12200吨,城市污水处理率上升到80%。但是,我市污水处理事业面临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一是按照实现污水全处理的目标,我市城区污水管网需要全面提升改造,近3年内需续建和再建污水处理设施5座,新建污水处理管网150公里。二是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小清河流域污水处理厂排放必须达到GB2002-18918一级A标准,为此2008年我市污水处理一、二厂升级改造投入资金3亿元,污水处理运行费用将由每立方米0.75元上升到1.00元左右。三是全部设施投入运行后城市污水处理率将由80%上升到90%,政府拨付的污水处理费用也要随之增加6000余万元。2007年以来,我市共收取污水处理费3.441亿元,而投入则高达14.21亿元,其中支付运行费用3.87亿元。随着国家污水处理标准提高、污水处理工艺改造和管网建设等投入的加大,污水处理费用不足问题日益突出。为保持我市污水处理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尽快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到位。 经济困难家庭怎么办? 低保家庭水价补贴每月涨1元 这次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上调后,按照2008年居民生活用水量测算,我市每年可增收污水处理费1975万元,可以部分缓解污水处理费不足问题。在相关配套政策上,听证方案提出,为缓解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后对困难居民家庭带来的影响,对我市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居民家庭生活用水给予水价补贴,水价补贴标准由5.00元/月提高到6.00元/月。 听证会后,市物价局将按照听证办法的规定,尽快汇总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形成听证报告,与拟定价方案一并提交市政府研究。待市政府作出定价决策后,定价决定和听证会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将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