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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审计署行政事业审计司司长刘正均表示,“三公经费”并非公款出国旅游、公车私用和公款吃喝的同义词。他建议有关部门尽快研究界定“三公经费”概念和口径,健全和完善支出标准。
刘正均表示,“三公支出”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这些方面的开支情况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这次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首先“三公经费”概念不够清晰。目前,社会公众对“
其次是“三公经费”标准不完善。目前对国内公务接待尚无明确标准,外宾接待费和出国住宿费标准分别是1998年和2001年开始执行的,与实际情况已有较大差距,造成部门超标准列支现象比较普遍。
最后是“三公经费”口径不一致。这个情况,既反映在各部门“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口径不尽相同,也反映在预算批准的标准不统一方面。
刘正均认为,这些问题容易导致对“三公经费”认识和理解上的混乱,影响预决算公开效果和政府公信力。审计署认为,当前在深化“三公经费”公开的同时,有关部门应尽快研究界定“三公经费”概念和口径,健全和完善支出标准,并严格审核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提高“三公经费”预算的准确性和执行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