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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要求各省级政府两年内全面公开三公经费

来源:中国新闻网2012-04-19 14:57:23字号:TT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今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会议提出,省级政府要在两年内全面公开“三公”经费,并推进公开部门预决算。

  会议要求坚持把政务公开作为政府施政的基本准则,继续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快公开步伐,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提高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今年要重点推进以下几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

  (一)推进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报送全国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国务院部门和单位,要公开财政部批复的全部预算表格并细化到款级科目,有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要细化到项级科目。中央部门要细化“三公”经费的解释说明,公开车辆购置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接待有关情况,公开行政经费支出情况。省级政府要在两年内全面公开“三公”经费,并推进公开部门预决算。

  (二)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公布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以及项目名称、地址和建设套数等,全面公开分配的政策、程序、房源、对象、过程和退出情况等。

  (三)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依法公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等日常监管信息。强化食品安全标准公开,拓宽公众参与标准起草的渠道。

  (四)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推进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的主动公开,加大超标污染物监测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处理情况。

  (五)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全面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名单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依法应招标的项目,要准确公开招投标信息、投标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等。

  (六)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事故应对、处置、调查处理信息,主动公开事故调查报告。

  (七)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严格履行公告、告知、论证和听取意见等程序,全面公布补偿方案、补偿标准和补偿结果等各环节信息。

  (八)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时,要公开原因、标准和执行期限。行政事业性收费要及时公开收费的依据、项目、范围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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