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2日,前郭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在调查一起案件过程中,在顾某电脑里发现了95部淫秽影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对顾某处15日治安拘留并处罚款3000元。
顾某认为前郭县公安局对其行为处罚过重,于2012年5月2日,向前郭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提请行政复议。县政府法制办于当日受理了复议申请。
前郭县人民政府法制办迅速开展了案件审理工作,与此同时,松原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抽调法制、治安、督察等部门人员组成联合工作组对此案件进行了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与前郭县人民政府法制办进行了沟通。前郭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审理认为:前郭县公安局对顾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属处罚失当,决定于2012年6月16日予以撤销。
前郭县人民政府要求县公安机关要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教育,坚决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前郭县公安局做出决定,对办案民警停止执行职务,接受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