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31个省级政府无一及格,81个市级政府仅有7个及格。最近,上海财经大学和清华大学有关研究机构分别发布我国省级和市级政府“财政透明度”报告。这两份报告显示,尽管我国的政府预算公开取得了很大进步,但财政透明度还处在很低水平,改进空间很大。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连续4年推出“中国省级行政机关透明度”报告。今年,报告新增了“中央部门预算透明度评估”部分,结果显示,按百分制计算,没有一个中央部门在预算透明度上得分超过50分,得分最高的环境保护部只有43.8分。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研究对象为市级政府。《中国市级政府财政透明度研究报告》披露:据当前可获得信息最近、最完整的2010年数据显示,81个市政府,达到全国财政透明度平均水平的仅43%。将平均水平作为及格线,多数市政府“不及格”;如果按照“60分及格”的标准,仅有7个城市过线,及格率仅为8.6%。
报告显示,无论是省级政府还是市级政府,政府更愿意主动公开预算信息,而不是决算信息。对于预算外资金的相关情况,31个省级政府和81个市级政府无一主动公开。然而,已经实施了4年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财政预算、决算报告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主动公开的重点信息。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邓淑莲是“中央政府部门预算透明度评估”这一新增部分的负责人,她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中央部门预算公开已经进行了3年,今年4月的最后两周内,90多个中央部门集中公布了部门预算,预算表格也从2010年首次公布的两张增加到5张。“但是,仍然是不完整的,最受公众瞩目、便于公众监督的预算项目,比如政府采购预算、住房改革支出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还是处于不透明、不为公众所知的状态中。”
邓淑莲告诉记者,2008年,环境保护部依据“公共预算观察志愿者”吴君亮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布了19张部门预算表,其中包括了《基本支出人员经费预算表》、《基本支出政府采购预算表》、《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表》、《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存量情况汇总表》等,“这些表格清晰地体现了预算中有多少钱用于给公务员发工资福利、发住房补贴,多少钱用于政府采购公车,有多少台打印机、多少台办公电脑等,公众看上去一目了然。”
“环保部4年前公开的这些预算表说明,中央政府部门拥有部门预算必需的全部信息,公开没有任何技术障碍。然而,据我们课题组观察,尽管中央部门预算公开已经进行了3年,但是绝大多数部委公布的预算表很难让公众看出,数以千万计的预算资金都要往哪里花。”
在邓淑莲看来,中央部门不愿用便于公众理解的方式公开全部部门预算的最根本原因在于,一些花费确实不合法合规,不公开难以向上级交代,公开了会受到公众质疑,只好用最笼统、最简单的方式公开,并且《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只是行政法规,法律位阶低,目前也没有针对不公开预算的问责措施。此外,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决算信息对于公众来说还是秘密。
邓淑莲认为,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公开决算信息不积极的原因在于,从1995年起实施的现行《预算法》相关法规较为粗疏,其中关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预算监督的规定华而不实——对审议预算草案的程序没有明确规定,预算草案须经过人大审议批准基本是个花架子;对预算外资金的规定过于原则,对于这部分资金的监督几乎处于真空地带;没有对财政预算信息公开作出明确规定,公众的社会监督几乎无从谈起。
从2003年起,国家审计署开始披露中央部门的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其中最集中最严重的问题,是花样翻新、名目繁多的资金挪用,预算方案是一回事、如何花钱是另一回事,预算方案的严肃性无从谈起。但是,预算方案一旦通过,就应该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案。
在过去几年里,尽管各级审计机关查出的预算收支违规行为层出不穷,但除了少数触犯刑法的人被移送司法机关,鲜有违规者受到严厉处罚。
不少财税法学者认为,问责不力是一些政府部门屡审屡犯的重要原因,《预算法》中有关法律责任追究条款软弱无力的现状亟须改变。
对于行政机关违反《预算法》规定的处罚,《预算法》在“法律责任”一章仅列举了3项,主要是对行政机关在执行预算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作出原则性规定,对预算整个过程中的其他违法行为没有涉及。对于仅有的3类违法行为,最重的只是行政处罚,没有经济赔偿和承担刑事责任的规定。
令人期待的是,将于6月底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将对《预算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二次审议。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表示,中央本级和各部门的“三公”经费预算、决算,将在6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2011年中央决算后公开,行政经费支出情况也要一并公开。这意味着,中央部门公务员工资、办公支出等公众关注的费用,都将被公开。
5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要求“中央部门须公开车辆购置数量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及人数、公务接待有关情况”。
相比2011年六七月间中央各个部门公开“三公经费”,今年的公开会有多少进步,公众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