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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上市公司涉嫌1折价格获得千万集体资产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12-06-08 17:20:35 字号:TT

    4月27日,曾因未按规定计提安全生产费用而被证监会发审委否决的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煌钢构”)二度冲击上市成功。但《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发现,富煌钢构涉嫌侵吞巨额集体资产,报告期内还曾因违规受到安监、住建、税务等部门的行政处罚。

    逾千万集体资产被一折贱卖

    记者查阅富煌钢构招股书发现,其控股股东和主要发起人为安徽富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煌建设”)

。富煌建设的前身为建于1987年的集体企业巢湖市花塘镁水泥制品厂,同年更名为安徽省巢湖市菱镁制品厂,1997年改制为安徽省巢湖市富煌轻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更名为安徽富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就是在富煌建设1997年改制后,发生了集体资产被贱卖的事情。据招股书披露,1997年8月26日,巢湖市黄麓镇人民政府和巢湖市乡镇企业评估中心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黄政评字[97]第01号)显示,截止到1997年7月31日(评估基准日),巢湖市菱镁制品厂总资产18077603 .89元、负债3980901.49元、净资产14096702.40元。菱镁制品厂的改制方案是以此评估价值1409.67万元作为镇集体股、企业集体股、法人股的设置依据,以镇集体所有的镇集体股、企业集体股、法人股为主,吸收企业职工个人以现金投资方式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后总出资额为1461.67万元,股权结构为:镇集体股出资650万元持股44.47%,企业集体股出资751.67万元持股51.43%,法人股出资8万元持股0.55%,职工个人股(68名职工)出资52.万元持股3.56%。

    1997年10月28日,富煌建设完成了股份合作制改革。可意外的是,改制一个多月后的1997年12月,巢湖市黄麓镇人民政府竟同意将该公司镇集体股、企业集体股和法人股全部转让给法定代表人杨俊斌,转让价格为150万元。

    1400多万元的集体资产转让价格竟然为150万元,相当于打了一折。对此,富煌钢构在其招股书中解释称,基于杨俊斌个人对企业的重大贡献,黄麓镇政府决定以带有奖励性质的方式将集体资产净值折成的镇集体股、企业集体股及法人股以150万元转让给杨俊斌。招股书还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企业财产属于举办该企业的乡或者村范围内的全体农民集体所有,由乡或者村的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议)或者代表全体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行使企业财产的所有权”,由于黄麓镇尚未建立集体经济组织,有关集体经济组织的权力均由黄麓镇人民政府行使。上述股权转让符合当时集体企业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风险。

    然而,1995年12月31日施行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民主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制度。涉及集体资产管理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民主讨论决定。

    显然,富煌建设这次集体资产转让缺失了这样的程序,因为黄麓镇根本没有建立集体经济组织。

    知情人士指出,1400多万元在1997年对黄麓镇乃至巢湖市都意味着一笔巨资,富煌建设以如此明显的低价获得集体资产,是活生生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严重损害了集体利益,即便过去了这么多年,有关主管部门也不应坐视不管。

    报告期内因违规两次遭行政处罚

    2011年3月4日,富煌钢构承建的合肥安得物流园项目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死亡1人。对此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当年4月12日作出处罚决定,暂扣富煌钢构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时间为30天,自2011年4月12日至2011年5月11日止;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2011年6月27日下达处罚决定,给予富煌钢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杨俊斌分别罚款10万元和4320元的处罚。

    2009年12月2日,北京市朝阳区地方税务局向富煌钢构控股子公司北京富煌国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称:“经查,你(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5条规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逾期30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2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拟对你(单位)处以罚款计贰佰元整”。

    此外,富煌钢构在招股书中坦承,报告期内发行人尚存在未为部分职工缴纳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其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也认为:发行人未为其部分在职职工办理社保手续,不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人未为其部分在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手续,不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但富煌钢构在其招股书中称,以上行政处罚均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且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董事长被指因揽工程涉“行贿门”

    《经济参考报》深入调查发现,富煌建设及其法定代表人杨俊斌在开展经营工作过程中曾经涉嫌以行贿手段揽取重大工程,构成了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

    据新华社“新华视点”2009年6月7日报道,安徽富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杨俊斌曾先后送给原巢湖市委书记周光全4万元,还曾先后3次送给原巢湖市政府秘书长曹亚东1 .7万元。2009年8月,原巢湖市委书记周光全被判无期徒刑。有关报道显示,2001年,杨俊斌来到时任巢湖市委书记周光全的办公室,请周光全出面找黄山市有关领导,好让其公司承建黄山某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为让周光全尽力帮忙,杨俊斌安排公司总经理于2001年春节前的一天,送给周2万元。之后,周光全电话请黄山市的有关领导安排富煌建设承建有关公司的技术中心大楼。2001年3月5日,富煌建设与黄山市的这家公司签订了工程造价600余万元的施工合同。

    但富煌钢构招股书宣称“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未有涉及刑事诉讼事项。”

    对此。法律界人士指出,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杨俊斌的行为显然已经构成了行贿罪,应被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应终止其安徽省人大代表资格。

    5月23日,《经济参考报》记者就以上问题给富煌钢构发去书面采访提纲,但截至发稿未有任何回应。针对富煌钢构存在的问题,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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