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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昌星涉嫌走私行贿被公诉 同案31名疑犯归案

来源:新京报 2012-02-14 08:29:09

  2011年7月23日,厦门特大走私案首要犯罪嫌疑人赖昌星被加拿大有关部门遣返回国,公安机关依法向赖昌星宣布逮捕令。新华社发

  据新华社电记者从厦门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首要犯罪嫌疑人赖昌星涉嫌走私、行贿犯罪一案,近日已由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悉,2011年7月23日赖昌星被遣返回国后,厦门海关缉私局依法对其执行逮捕。海关缉私部门和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依法对其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和行贿犯罪开展侦查,并于2011年12月下旬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公诉部门经审查全案证据并讯问犯罪嫌疑人赖昌星,认为赖涉嫌走私、行贿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向审判机关提起公诉。起诉指控赖昌星犯罪集团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行贿罪,赖昌星系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此案。

  记者了解到,该案自审查起诉之日起,检察机关坚持依法、公正、文明办案,依法保障赖昌星、其他涉案人及接受赖昌星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律师行使诉讼权利,并充分听取了赖昌星及其辩护律师的意见。

  ■ 案情

  厦门走私案31人潜逃归案

  1996年至1999年期间,赖昌星及其他走私犯罪分子在厦门关区大肆走私进口成品油、植物油、汽车、香烟等货物,涉案金额巨大,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

  据海关总署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自2001年4月专案组撤离厦门以来,共有31名潜逃境外的厦门特大走私案疑犯归案,司法机关严格依据事实和法律作了处理。

  >>链接赖昌星潜逃12年终归案

  1999年8月 赖昌星举家从香港逃往加拿大,并以各种理由“赖”在加拿大,开始12年的潜逃生涯。

  2000年3月 赖昌星旅游签证到期,向加拿大政府申请难民资格,重金聘请律师与加拿大政府对簿公堂。

  2000年11月 加拿大移民局以违反移民条例为由,将赖昌星夫妇拘捕,后获准有条件释放。

  2002年6月加拿大温哥华一个移民和难民法庭经半年审理,作出裁决,拒绝为涉嫌厦门远华走私案的通缉重犯赖昌星及其家属提供政治避难。此后,赖昌星夫妇一直处于软禁状态。

  2006年5月加拿大联邦公民身份及移民部最终完成对赖昌星遣返前风险评估,决定于当年5月26日将他遣返回中国。就当赖昌星被试图带上飞机时,为拖延时间,他竟以头撞柱。随后赖向联邦法院提出延缓遣返上诉。

  2007月4月5日加拿大联邦法院裁定,重新评估遣返前风险,以重新裁决是否应遣返赖昌星。赖昌星又回到加拿大复杂的司法程序中。

  2009年5月 赖昌星前妻曾明娜带着女儿赖珍珍悄然回国。

  2011年7月21日加拿大联邦法院在对赖昌星遣返案进行3个多小时聆讯后,于温哥华时间下午6时作出判决,驳回赖昌星暂缓遣返的申请,决定执行赖昌星的遣返令。

  2011年7月23日 逃亡12年的赖昌星在加拿大警方押送下搭乘民航班机回国,被中国警方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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