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非法拘禁一个多月
回到三门峡,杨建勇没有让卫宪法看病,也没让其回家,当晚住进了一个小旅馆,并称赵局长让我们俩看着你。
杨建勇在接受检方讯问时也称,出发前,赵科省曾交待说,你给他(卫宪法)照顾好,他有病,不要让他摔倒了,不要让他一个人单独行动,乱跑。
11月24日上午,卫宪法被带到了三门峡明珠宾馆八楼的一个房间,直到11月28日上午被带回平陆,除了一次在看管下被带回曹
杨建勇不让卫宪法与其他人接触,并称自己在部队里当过兵,有劲有功夫,摆弄人就跟玩似的。其间,卫宪法犯病要回家拿药,被拒绝;手机没电了要回家充电,又被拒绝;天气冷要回家拿衣服,还是被拒绝。
11月25日早上,赵科省的司机给卫宪法送来了一部手机,随后,赵科省来到卫宪法被关的房间。赵科省要求卫宪法写了一份保证书,内容是:1.清产核资期间保证随叫随到;2.想办法找卫相宇,将相关证件交给清产核资领导小组。
赵科省拿走了保证书,并对卫宪法称,给你手机的目的是让你联系卫相宇,但不能随便打电话,接打电话要经过杨建勇的同意。
在接受检方讯问时,赵科省否认自己让卫宪法写过保证书,在三门峡直接负责“照看”卫宪法的杨建勇也否认曾逼迫卫宪法写保证书。但奇怪的是,这份保证书却出现在了煅烧厂清产核资资料汇编中,对此,赵科省称“我不知道”。
在三门峡被拘禁了4天后,11月28日早上,赵晓军驾车将卫宪法拉到了平陆县政府,这时煅烧厂清产核资领导小组的人员已经集结,在赵科省的指挥下一行10多人前往曹川镇,查封了煅烧厂的矿井、煅烧炉、办公厂址,并张贴了查封公告。
随后,卫宪法被带到平陆招待所三楼的一个房间配合清产核资工作,被交代“不能乱跑、到餐厅吃饭必须有人叫你才能去,没人叫你就在房间呆着”。一次,卫宪法趁房间里看守他的人没注意,一个人出了房间,刚走到二楼就接到了潘长青打来的电话叫他“不要乱跑”。
其间,平陆县审计局、物价局有关人员曾拿评估材料让卫宪法签字,卫宪法发现“审计、评估报告与煅烧厂的资产严重不符”,遂坚持不签字。一次,卫宪法对负责评估的物价局副局长王明星说:“我的5座矿山、110个矿点、矿上的建筑物、炸药库、堆料场等你们都看过,要是真的搞清产核资的话,这些东西你们应该给我评估进去。”但王明星回答称,潘县长说矿山上的这些东西都要收归公有,不能算你的。
从11月28日到12月30日,长达1个多月的时间里,卫宪法一直被看守于此。2006年12月30日,招待所一名服务员走进卫宪法的房间告诉他这房间已经退了,卫宪法慌忙搭车赶回了三门峡的家中。
谁是幕后导演
在接受检方讯问时,赵科省称,对煅烧厂清产核资是时任平陆县县长任秀红提出的。他称,2006年11月,任秀红通知其到办公室汇报煅烧厂的情况,并让其拿出个意见。
而潘长青称,在决定对煅烧厂清产核资之前,赵科省曾向其汇报过煅烧厂的情况,汇报的大致内容是卫宪法承包合同超期、企业负债不少、银行找卫宪法还贷款找不到,仲裁委给县民政局送达了一份仲裁通知,要民政局负连带责任。
潘长青称其随后将情况向任秀红做了汇报。在一份由潘长青本人写的情况说明中,潘长青称,“承包人(即卫宪法——记者注)私自将企业承包(给)他人,其本人长期在外,欠工资及外债不予偿还,经济纠纷不断,安全隐患严重,各种证照不能延续,银行贷款不能归还”。
但潘的说法遭到了许多当时在煅烧厂工作的人员的反驳。时任煅烧厂副厂长的蒋文江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虽然老卫经常外出看病,银行的贷款也快到期了,但厂里的生产经营状况很好,资金也很充足。”
2006年11月22日,平陆县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由民政局、财政局、物价、公安、法院、纪检委等部门联合成立以副县长潘长青为组长、民政局局长赵科省等为副组长的煅烧厂清产核资领导小组。上述通知称,“根据平陆县铝矾土煅烧厂企业性质、隶属关系及目前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经县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煅烧厂进行清产核资”。
领导小组的效率十分高,成立的次日便做出了对煅烧厂清产核资的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卫宪法也名列清产核资领导小组成员之中,但卫宪法称其对此并不知情。卫宪法称,他从未向平陆县民政局提出过终止承包合同,并且,作为企业主办方的曹川镇民政办也未向平陆县民政局提出过卫宪法终止承包合同的申请,直到2006年11月23日他接到开会的电话才知有此事。
煅烧厂被强行清产核资并被零元转让后,一夜之间倾家荡产的卫宪法多次到运城、太原、北京的信访和纪检部门上访举报。
2010年10月29日,夏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卫宪法被非法拘禁一案,确认犯罪嫌疑人为赵科省和杨建勇。
检方的确认嫌疑人报告称:“平陆县政府在对铝矾土煅烧厂清产核资期间,赵科省以对卫宪法看病的名义,安排杨建勇、谢冬轩将卫宪法带至三门峡舒鑫旅社和明珠酒店,在明珠酒店,杨建勇不让其回家取充电器和衣服,还不让和其他人接触,限制其人身自由,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
2011年9月21日,赵科省和杨建勇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赵、杨二人被夏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12年5月7日,夏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赵科省、杨建勇犯非法拘禁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至今,赵科省仍否认是自己做出的非法拘禁卫宪法的决定。他称:“2006年11月24日早上,在平陆宾馆,我将昨天晚上的工作情况向潘长青副县长汇报,谈到卫宪法时,潘说:把老卫招呼好,不能让他走了,他走了,工作就无法进行了。”
在卫宪法被非法拘禁案中,潘长青并未被列为犯罪嫌疑人。但记者注意到,2011年6月,潘长青从平陆县副县长改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据中国青年报记者调查,2011年12月10日在接受纪检部门调查时跳楼自杀的时任平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赵建新与此案也有关联。在员岩峰控制的新盛公司获得煅烧厂5座粘土矿的过程中,时任常务副县长的赵建新曾在多份文件上签字,并被指有利益关联。
赵建新被调查并自杀后,新盛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平陆县水利局副局长员岩峰也因“虚假出资罪”被逮捕。但记者日前在平陆县采访时,多位知情者称,员岩峰已经被取保候审了,“身为公务员虚假出资办企业,还夺走了人家那么多资产的厂矿,现在还能取保候审,真是不可想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