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山东嘉祥县检察院对竹园村村民蒋方生、张留秋、张福路等3人进行了公开审理。他们的罪名是涉嫌扰乱社会治安罪。而这肇始于去年的一场征地。
2011年4月30日,山东嘉祥县嘉祥镇政府办公室带领着开发商的工程车辆强行征用推毁嘉祥县竹园村的个人承包耕地时,蒋方生、张留秋、张福路等人进行了奋力阻拦,随后被嘉祥县公安局以涉嫌扰乱社会治安罪,将他们刑事拘留。今年1月,嘉祥县人民检察院对蒋方生、张留秋、张福路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向嘉祥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截至本报发稿时,此案仍未审结。
《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镇政府强行征地的理由是要推进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实施。据村民们反映,政府并没有依法履行征地手续且未依法对被征地村民安置补偿。自2007年11月以来,嘉祥县分别以“创新教育园区”“环城河治理”“城中村改造”三项“惠民工程”的名义征收了千余亩耕地。而最终很多耕地变成了一片一片的商品房小区。
先征地后补偿
2012年4月12日,记者来到山东嘉祥。记者看到,一年的时间过去,当初被强行征用的耕地上正在建设一个名为“滨河佳园”的项目,该项目指挥部提供的情况表明,目前已经建成四五十栋住宅,户型均为复式结构,面积均在200平方米以上,并且附带车库。工作人员透露,“现在建成的只是非常小的一部分,总规模比现在的大得多。”
据当地村民反映,当初被征用的土地大部分为耕种用途的土地。但在施工之前,并未接到任何征用土地的上级批文,也并未在施工现场看到任何安置措施。
在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范家华律师(犯罪嫌疑人张福路委托律师)提供的法律建议函中显示,2008年6月,因“环城河治理二期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嘉祥县相关部门开始在竹园村组织实施征地(至今未见征地批文);次年,嘉祥县相关部门在没有依法履行征地手续且未依法对被征地村民安置补偿情况下开始以“城中村改造”的名义征收满庄村、杜庄村、竹园村百余亩耕地以及百户村民的宅基地。
“滨河佳园”项目正是从之前的所谓“环城河治理”和“城中村改造”项目改造而来的。
记者得到的一份“嘉祥县环城河治理二期工程指挥部致竹园村全体村民的一封信”中显示,“由于指挥部工作不力,造成环城河二期工程搬迁居民楼未开工建设,将进一步修订完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而新的补偿方案便是以 城中村改造 的名义制定的。此后不久,“城中村暨竹园村改造”项目便开始落地实施。竹园村的280亩耕地就这样成为了“环城河项目”的拆迁安置的土地。
“竹园片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显示,根据新的补偿协议,土地补偿、安置费5万元/亩,青苗补偿费1.5万元/亩等补偿标准事宜。也就是说,所征收竹园村的280亩耕地,每亩最高补偿为6.5万元,合计1820万元。
“不算房子,我家大约是三亩多点地,其中还包括果树,按照补偿措施,应该拿到18万元左右,但至今都未拿到补偿款。”村名王玉兰(化名)说道。另外多数村民表示,所谓“滨河佳园”项目要拿征地补偿款必须先同意拆除自家房屋,否则是拿不到钱的。
值得注意的是,同一个项目却出现了天壤之别的补偿标准。因“环城河”项目治理得到补偿的嘉祥西关社区村民告诉记者,他们的补偿安置标准为60万元/亩。由此计算,竹园村280亩用地所得补偿为1.68亿元;而以6.5万元/亩补偿计算,仅得到了1820万元的补偿。两者相差近1.5亿元。
与此同时,记者发现,在山东嘉祥《关于环城河二期治理工程暨竹园村城中村改造中分配补偿办法的说明》中,该补偿办法的日期显示为2008年11月2日。而此时,“环城河治理二期工程项目”的征地已经进行了5个多月。
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征用土地须在补偿和人员安置方案实施后,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才能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并组织实施征用土地和供地。除此以外,国务院2004年颁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也明确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开发商无资质
据记者了解,目前在建的3000多套商品房“滨河佳园”项目的开发商为山东欧隆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根据该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1日,而“滨河佳园”的项目签订是在其刚刚成立半年之时。
范家华表示,“根据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等级。四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据记者了解,山东欧隆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史军是嘉祥县马村镇胡楼村人,在学业完成之后回到家乡并注册了该公司。现已投资1000万元建立了嘉祥县一流的嘉祥县欧隆小学。该学校规划占地45亩,规模18个教学班,建筑面积4000余平方米。
据欧隆公司内部员工介绍,“滨河佳园”项目规划实质上正是嘉祥县政府为了回报史军建设了欧隆小学而做的。“是政府为欧隆公司量身定做的。”
嘉祥县政府某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我们政府内部团购了300多套,2800元/平方米,现在县领导天天在这几个庄里搞拆迁工作,好像还有2~3家没交钥匙,年前争取把这几个庄全部拆完。”
“惠民工程”异化
记者了解到,自2007年11月以来,嘉祥县分别以“创新教育园区”“环城河治理”“城中村治理”三项“惠民工程”名义征收千余亩耕地。其中“创新教育园区”项目中,征收嘉祥镇周庄村、庞庄村、菜园村、洪山村、王楼村、王老洼村、竹园村的约520亩集体土地用于城镇建设。
据《山东法制报》2010年刊发的报道,随着“创新教育园区”项目规划的出台以及工程施工的进展,被征用的土地并非全部用于兴建学校,其中大部分土地被用来建商住楼盘。2008年11月,嘉祥县再次以护城河污水治理及两岸绿化为由,征收小河两岸60米以内,即竹园村、杜庄村、满庄村的约600余亩耕地。最终护城河项目以失败告终,唯独留下了人工开凿的“鸳鸯葫芦湖”。
据嘉祥县城镇规划资料显示,该湖并不在城镇规划的范围之列,是一个可有可无的工程。相关业内专家在看完该工程后表示,该工程不仅凭空占用大量农村耕地,而且还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完全是一个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
嘉祥镇政府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嘉祥县征用村集体土地是用于嘉祥县的城镇建设,征地方案是经过省政府批准的,重大项目、重要工程都是经过了严格论证,依法进行的。”
嘉祥县2010~2011年城市建设项目一览表(征求意见稿)显示,此间城镇建设项目众多,58个建设工程相继展开,这些建设工程土地使用情况,绝大多数仅仅是“符合土地规划”或“符合土地规划、无指标”,真正属“已批”或“已批存量 亩”的寥寥无几。
除此以外,记者在调查采访的过程中得知,在建设“创新教育园区”项目时,嘉祥县政府将6.5万元/亩征用的农民耕地转手以43万元/亩卖给了济宁意祥地产开发公司。而在开发“鸳鸯葫芦湖”项目时也曾以高额的土地价码卖给开发商,从中谋取利益。而在竹园村项目改造过程中,部分村民却还未全部领到征地补偿款。
如今,三个“惠民工程”全部面目全非。山东国土资源厅征地处袁科长表示,“如果是征地的话就应该走正常的程序,省政府批准的规划就应该履行,如果没有进行补偿,也没有征地程序,就是违法用地。”对此,国土资源部相关领导表示,“强制占用农用耕地本就违规,如果领取款项还需扒了自己的房子,性质就更为恶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