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乙肝携带者可以当幼师 就业禁区再缩小
乙肝携带者也可以从事托幼工作了。22日,卫生部发布了《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修订说明,新《规范》取消了体检中原“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应调离工作”的规定。
据介绍 ,修订后的《规范》细化了健康检查的内容,健康体检包括儿童健康检查以及工作人员健康检查。
《规范》要求工作人员上岗前的健康检查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
《规范》要求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仪表整洁,注意个人卫生。饭前便后和护理儿童前应用肥皂、流动水洗手;上班时不戴戒指,不留长指甲;不在园(所)内吸烟。记者注意到,新《规范》要求,工作人员体检中原“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应调离工作”的规定被取消。
■反应
有人叫好有人担忧
看到国家出台了这样的政策,大二学生李艳(化名)感到很高兴。李艳是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她说,这条政策真能实施的话,她找工作的路也更广阔了。“希望大家不要戴着有色眼镜看我们,我们也希望能够得到社会的认同。”
得知这条新规后,家住市北区的王女士有些激动,她说,她女儿今年四岁了,在幼儿园上中班,孩子早上送到幼儿园之后,下午才去接,中午午休和吃饭都在幼儿园,“万一老师患有乙肝,长时间跟孩子接触,把病毒传染给了孩子怎么办?”与王女士的想法一样,很多孩子的家长都向记者表示了类似的担忧。
“我们幼儿园现在每年都给老师查乙肝五项,新政策出来后,再看情况吧。”青岛一所幼儿园的副园长告诉记者,幼儿园对于老师的身体健康状况是非常注意的,毕竟孩子吃喝拉撒睡都在幼儿园里,老师也整天和孩子待在一起,怎么小心都不过分。“如果老师只是简单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对孩子没有什么传染威胁,那老师自然可以正常从教,但是,如果存在乙肝病毒复制的危险,那就很让人担心了。”这位园长表示,幼儿园已经习惯了每年给老师查体,而且也习惯了查乙肝五项,觉得这样最保险,如果真不查了,会觉得心里没底。
“尊重的途径并非只是不检查。”这位园长坚持认为,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求职权是应该的,但是孩子的安全也一定要考虑,因为完全可以在一个彻底检查的基础上,让不具有传染性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业。
■说法
能否从事托幼,医务界也有争议
“对乙肝携带者能从事托幼工作,我个人不认同。”5月23日,青岛市传染病医院一名医生告诉记者,幼儿园的孩子抵抗力普遍较低,如果取消了这项检查不太合适。他认为在特殊的行业,像托幼机构和食品行业还是需要检查乙肝的。
“毕竟有些乙肝携带者不好界定,有些肝功能不正常的患者吃了药之后,肝功能会出现假象正常。”该医生表示,如果某些乙肝患者服用了药物,单纯靠检查肝功能是查不出来的。乙肝病毒经血、母婴、性接触进行传播,成年人在一起工作吃饭没什么问题,但是孩子抵抗力普遍比较低,一旦乙肝携带者身上出现伤口,再陪孩子玩的话,就有可能传染给孩子。
青岛市疾控中心有关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卫生部出台的这条新规是有一定道理的。经过多年的研究发现,乙肝病毒主要经血(如不安全注射史等)、母婴传播及性传播,皮肤粘膜破损传播也有一定比例,并不经呼吸道、消化道传播。而关于皮肤粘膜传播途经,前提是双方皮肤都有破损并接触,条件要求比较苛刻,所以传染几率较低,家长不必担心。
■链接
招近200名幼师体检不查乙肝
记者采访获悉,今年青岛市事业单位招聘带编制的学前教育工作人员196名,其中包括 195名幼师和1名校医。今年如此大数量的招聘,在青岛幼师招聘历史上绝无仅有。而这些老师是否能被健康地招进来,也是家长们所关注的 。
今年,青岛事业单位的笔试已经结束,笔试成绩即将公布,面试、体检等环节也将相继展开。对于事业单位招聘的体检环节,青岛市明确规定,根据总成绩确定招聘岗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市人社局特别强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确保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不因民族、性别或者身体残疾而受歧视。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卫生部发布《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修订说明后,取消幼儿教师的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在青岛事业单位招聘体检中,也不会再有此项检测。(记者 韦丽丽 刘雪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