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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在2008、2010、2011年连续三次提高社会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和协保人员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我市今年将再次提高对其补贴的标准。 据了解,我市社会公益性岗位综合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1100元,提高幅度为10%;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四项保险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575元,提高幅度为15%;协保人员就业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460元提高至540元,提高幅度为17.4%;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510元提高到590元,提高幅度为15.7%。 据介绍,此次提标惠及市内四区公安协警员、城管协管员、卫生协管员、劳动保障协理员等社会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6422人,惠及协保人员11800人,市财政年度新增支出1582万元。(记者 何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