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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载GPS与交警雷达测速差很大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2-04-24 08:09:22

    丁先生是名旅游大巴司机,前不久年审时发现车辆有超速违章,不料GPS行车记录仪上显示的速度和交警部门雷达测速显示的速度相差太大,这让他感觉很无奈。“通过看GPS行车记录仪的记录,我当时的时速应该是在66-68公里/小时,而交警开具的罚单显示我当时的时速为104公里/小时。”昨天上午,丁先生向记者反映此事。

    车主质疑交警测速

    4月5日,丁先生开着旅游大巴

去年审,让他意外的是,他的车在G204国道有超速违章记录。丁先生随后到交警部门查证此事,他发现莱西交警大队为他开具的罚单为:2月21日上午9时41分,他驾驶车牌号为“鲁BM6579”的大巴行经G204国道136公里100米位置,时速为104公里/小时。丁先生对此非常惊讶,因为他的大巴车上有市运管局监督安装的行车记录仪,通过行车记录仪上的记录推测,他开车时速应该不会超过68公里/小时。丁先生随后打电话给莱西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却表示,他们使用的雷达测速仪都是经过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年检通过的合格产品,他们处罚违章也都以此为准。由于急着年审,丁先生只好将罚款交上,不过他还是不服气。

    交警称测速仪没问题

    丁先生所在的公司为青岛畅通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记者随后联系到该公司相关负责人,他们向记者提供了丁先生开的大巴车上违章当天的GPS行车记录。记者发现,行车记录仪记录时速是每4分钟左右记录一次,当天上午9时39分53秒,丁先生驾车时速为66公里/小时;而上午9时43分53秒时,时速为68公里/小时。而丁先生认为,在这4分钟内他没有紧急提速,基本是匀速驾驶。

    昨天下午,记者就此联系到莱西交警大队宣教科赵联军科长。“前不久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来年检时,我们也向他们提过这个问题,他们表示雷达测速仪检测合格,没有问题。”赵科长说,丁先生行车记录仪并没有当天9时41分的时速,而只有当天9时39分和43分的记录,在这4分钟里,丁先生到底有没有超速,他们只能以雷达测速仪的测速为准。

    市民如不服可申请复议

    如果市民对交警部门开具的交通违章处罚不服,应该怎么办呢?对此,市交警支队法制处李副处长表示,如果市民不服,可向相关部门提出行政复议。对市内四区交警大队开具的交通违章处罚有异议的,可直接向市交警支队法制处提出行政复议。“对城阳、崂山、莱西、即墨等区市交警大队做出的违章处罚不服的,可向当地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的科室提出复议,或者向当地政府处理行政复议的部门提出复议。”李副处长说。

    记者将交警部门的答复反馈给丁先生后,他对交警部门的答复并不是很满意,他说这次违章他被罚200元扣3分,要是申请行政复议,他还必须专程开车去莱西处理,而他根本没时间去处理这事。(记者 锡复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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