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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海洋生物、海洋装备制造、现代海洋化工、现代海洋渔业及水产品精深加工、海洋运输物流及文化旅游等五大产业类项目 本报讯 《青岛市蓝色经济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近日发布,根据该办法,我市设立专项资金支持蓝色经济区建设,专项资金由市财政筹措,以财政补助、贷款贴息、奖励等方式安排,总规模不低于2.5亿元,且每年有所增加。 每年确定投向和重点 据介绍,专项资金的安排 今后,市发改委(蓝色办)、市财政局将每年确定专项资金的投向和重点,发布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专项资金申报主体应当按照申报指南和有关规定,提交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申报项目应符合《青岛市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总体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改善民生;符合专项资金投资方向;已经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具有土地或海洋、环保、规划等主管部门相关批复意见;符合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项目资本金或项目单位自有资金不得低于项目新增投资的三分之一。 今年重点支持三类项目 日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发布了《青岛市2012年度第一批蓝色经济区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今年,我市将按照强化蓝色、突出高端、突破新兴的要求,围绕涉海优势特色产业领域,重点支持省“两区”建设专项支持项目配套、重点产业类项目、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 对2011年经青岛市组织申报并得到省“两区”建设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我市将根据省扶持资金额度,选择示范意义大、带动作用强的项目予以地方资金配套。 同时,今年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海洋生物、海洋装备制造、现代海洋化工、现代海洋渔业及水产品精深加工、海洋运输物流及文化旅游等五大产业类项目。其中,海洋生物产业重点支持海洋药物、海洋生物新材料、海洋生物酶制品、海洋生物化妆品等生产项目;海洋装备制造业重点支持现代化造修船和高端配套产品、游艇和邮轮制造、远洋渔船建造项目,大型远洋捕捞加工渔船、海洋调查船等特种船舶制造项目,海洋油气开发装备、临港机械装备、海水淡化装备、海洋电力装备、海洋仪器装备、海洋环保设备与材料制造等项目。 专项资金还将支持为全市蓝色经济发展提供服务的信息、交易、科技、科普、宣传、赛事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本报记者 林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