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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今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该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记者昨日采访了解到,目前规定的产假期限为90天,我省计生部门规定符合晚育条件的可增加60天,休假时女职工仍可享受工资、福利待遇,也就是说晚育产假可达到15 发布>>> 女职工产假多休8天 记者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去年11月份发布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中看到,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 增加产假2周。如果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 (含人工流产),可享受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已婚妇女年满23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 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调查>>> “正休假的能赶上吗?” 昨日,记者采访了今年2月生下宝宝,眼下正在家休产假的刘女士,听说产假延长的消息后,她称,国务院正式下文时一定会定下一个确切的实施时间,“如果定在4月下旬,我这种生孩子早点的能享受这多出来的8天产假吗?”虽然一直担心自己的工作,但刘女士更希望能多休点产假陪宝宝,可与新政发布打擦边球的她心里犯起了嘀咕,如果新政实施的时间是按照生育时间来算,就有点亏本了。 记者采访发现,因为女性在职场中的特殊地位,很多女职工为了保住工作,并未休满自己应得的产假,“我去年休产假只休了3个月,再不去上班公司里就没我的位置了,因为客户就那么多,被瓜分了就很难抢回来。”在一家大公司上班的孙女士说,产假增加对她这样“疲于奔命”的上班族似乎并没有太多关系。而究其原因,是因为女职工在不少社会角色的扮演中,已经被逐渐淡化了性别特点。 深入>>> 女职工“禁区”更细化 与1988年实施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相比,新版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更加精细、人性化。相比之下,新政要求女职工禁止从事 “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这在此前只用“其他”来概括,没有细化体现。此前还规定单位不得安排月经期间的女职工,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但新规要求职工不能从事的劳动范围调整为低温、冷水的第二、三、四级作业,以及第三、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新政还着重要求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不能从事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作业场所空气中的各类有毒物质也不能超标,包括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乙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 延伸>>> 职工休产假视为出勤 新政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我省计生部门也规定,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女职工的生育津贴,是按照职工生育或流引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二是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记者 陈珂) |